尊敬的四川省司法部领导您好,我们在国家司法部及四川司法厅网站上也多次反映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不依法行政、长期侵害群众利益、严重超期13个月无正当理由拖延且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您厅也给予了回复与帮助,我们也按照您厅的建议,向四川省人民政府和眉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监督,但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依然没有做出任何反应,截至目前也没有履行眉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像这样的的地方政府藐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经上级政府监督后仍然拒绝履行的,并且在这长达13个月的时间里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还不断更换各种理由来否定我们合法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他们现利用手里掌握的职权,又以所谓新的调查结果来否定我们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土地位置和面积权利,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拼尽一切力量阻碍司法公正,行政乱作为,不依法行政!他们在无证据和法律支撑的情况下,单方面认定作废,更正登记我们合法国有土地不动产登记证书!在这长达13个月的时间里,作为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的上级行政机关,并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章第八十三条: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对东坡区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及单位进行问责并告知申请人!作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申请人,现在我们该怎么办?《行政复议法》到底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到底东坡区人民政府是否可以长期藐视?希望您厅能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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