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建议给全国原(公社)乡镇放映员计算工龄办理社保 给从未中断工龄的应视为社保 以前原(公社)乡镇的放映员,如今健在的其中有的年事已高,有的正该退休,有的即将退休,无论工龄长短,都为当年的电影事业作出了各自的贡献,理应计算工龄办理社保,让这些老放映员都能颐养天年。 不过应根据各自的放映工龄长短,作出相应的认定范围和年限。为此,全国各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就关于健在的和正该退休及即将退休的原(公社)乡镇的老放映员身份和工龄年限进行相关公示。为此,特作建议如下: 一、认定范围(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原(公社)乡镇的老放映员列入此次认定范围:1.1977年1月1日(含)之前,曾被原(公社)乡镇正式选用,连续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累计5年(含5年)以上的; 二、曾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任何一证,或能提供当年被原(公社)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以及能提供原(公社)和各乡镇原电影放映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的; 三、结合全国各区县实际情况,从事电影工作,原(公社)乡镇老放映员身份认定年限,锁定年限在1998年12月31日结束止。(二)以下对象只作一次性适当解决,和不列入此次认定范围:1.此次《认定》前已去世的,只作一次性适当解决;2.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参加企业工作已按职工连续计算工龄缴纳了养老保险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选用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被辞退、开除的。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从1986年开始实行的,试行合同制,凡是1986年10月以后参加工作的,都是合同制职工,并且需要缴纳养老保险。但是,其中有的是从被正式选聘为电影放映员,后又被安排到各种不同岗位从事各种不同工种连续工作至退休,从未中断工龄这样为数不多的特殊长聘职工,如今视为社保与否具有争议性。争议的焦点在于只适用于转公转干的。而非转公转干的,人社局社保股认为需要讨论。这样做纯属否认了长聘职工的贡献的岐视行为。 党中央和中央政府历来都是严禁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要求必须营造一个公正、平等的社会氛围。 综上所述:为此,特建议凡是1986年前已被正式选聘为电影放映员,后又被安排到各个岗位从事不同工种连续工作至退休,从未中断工龄这样为数不多的特殊长聘职工的,应全面根据历史结合现实,全面视为社保为妥。 建议妥否,仅供参考。 建议人:陆大春 15390292672 202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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