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民政局:
贵局于2023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在重要提示中提示到“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通知》(厅办〔2022〕24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与社会组织管理相关规定, 我局拟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并推送至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2024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注意事项中提示到“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通知》(厅办〔2022〕24号)、《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及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我局拟对连续三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三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经查询,《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于2005年3月29日经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经查询,《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及年度检查暂行办法》于2022年7月26目由四川省民政厅发布,第十九条“.... .对连续三年不按规定进行年报或接受年检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请问蓬安县民政局,民政部发布的规章制度与四川省发布的规章制度哪个效力更高?我县是否应该按民政部第27号令执行?
附件:1.蓬安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截图
2.蓬安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截图
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截图
4.《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及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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