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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四川省民政厅 请及时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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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4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范性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第十四条“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的,经合法性审核后,由制定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重新发布”。你厅2022年7月26日发布的《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及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已于2024年7月26日到期失效,请及时更正网站上的有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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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于2005年3月29日经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及年度检查暂行办法》于2022年7月26目由四川省民政厅发布,第十九条“.....对连续三年不按规定进行年报或接受年检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两项目制度对社会组织不参加年检情况处置方式不同。请问@四川省民政厅 现是按两年还是三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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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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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4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11-5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可以搜索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微信小程序,选择“省民政厅”进行留言,感谢您对麻辣社区的支持。
麻辣社区网群工作部
2024年11月5日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4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效性已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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