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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71岁退伍老兵、南充市劳动模范姚建军实名举报信!强烈请党委政府能够对此予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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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8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1岁退伍老兵、南充市劳动模范姚建军实名举报信!强烈请党委政府能够对此予以调查核实处理为盼!强烈请求党委政府能够为民作主!



尊敬的四川省委巡视组各位领导:
尊敬的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南充市委、市人民政府各位领导:
尊敬的四川省纪委监委、南充市纪委监委各位领导:
尊敬的营山县委、县人民政府各位领导:
尊敬的营山县纪委监委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叫姚建军,四川蓬安人,男,汉族,生于1953年3月14日,现年71岁,中共党员、退伍老兵、南充市劳动模范。为了积极响应国家的乡村振兴号召,造福社会,服务人民,振兴乡村,我多方凑资在四川营山县朗池镇九岭村七组创办了四川省鲁班通达家具有限公司。

      我多方凑资成立的四川省鲁班通达家具有限公司,是取得了营山县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的建设项目许可和建设用地许可,也取得了营山县环保局的环评批复后,我投资210余万元建成了建筑面积5860余平方米的厂房,购置了价值240余万元的机器设备,60余万元的原辅材料,却活生生地被营山县人民政府朗池街道办事处、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个别领导乱作为、滥用职权、拆除了我公司厂房、损坏我公司财物、无视党纪国法的行为而化为乌有,至今鲁班通达公司被损毁的厂房、机器设备、家具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仍下落不明,导致我和公司损失约500多万元,让我和公司损失惨重。

      我要实名举报营山县人民政府朗池街道办事处、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个别领导乱作为、滥用职权、拆除我公司厂房、损坏我公司财物的违法行为。请求相关部门对此予以调查核实处理为盼,请求各位领导能够为民作主,以维护社会最起码的公平正义。

     1、2019年12月13日,没有任何机构认定四川省鲁班通达家具有限公司厂房、生产家具的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家具成品、半成品属于“农农发(2018)3号”《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清理整治的三类问题之一,更没有任何机关作出四川省鲁班通达家具有限公司的厂房属于必拆的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营山县人民政府朗池街道办事处、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个别领导竟然组织社会力量拆除了我公司的厂房、搬走了我公司生产家具的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达十几车。(有郎池街办自己当场清点单为证。附后。)请问营山县人民政府朗池街道办事处、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个别领导,你们的这种行为是在依法依规办事吗?是谁给你们如此任性的权利和胆量?

      2、营山县人民政府朗池街道办事处、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欺上瞒下,谎称与我已签定了“拆除协议”。请问你们什么时候在什么地点和我签订了“拆除协议”?2019年11月29日,营山县人民政府朗池街道办事处以“朗办函[2019]16号”(函)的形式向国网营山供电分公司发出《营山县朗池街道办事处关于九岭村七组钢管堆码场等4户违建大棚房拆除停电的函》,称:“……我办目前已与上述4户签定了拆除协议……”,事实上,朗池街道办事处根本就没有与我签定其所称的任何“拆除协议”。 请问营山县人民政府朗池街道办事处的个别领导,你们的这种行为是在依法依规办事吗?是谁给你们如此任性的权利和胆量?

     3、我依法依规申请了听证,但相关部门根本就没有举行过听证会。2019年12月5日,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我发送《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营资源规划罚(听)(2019)8号]。2019年12月6日,我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我于2019年12月7日向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听证。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副局长吕波明知我已申请听证,却与营山县人民政府朗池街道办事处主任方彧一道在没有举行听证的情况下,于2019年12月13日迫不急待地召集社会人员拆除了四川省鲁班通达家具有限公司的厂房,搬走了厂房内正在使用的机器设备等财物。请问营山县人民政府朗池街道办事处、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个别领导,你们的这种行为是在依法依规办事吗?是谁给你们如此任性的权利和胆量?

     4、四川省鲁班通达家具有限公司的厂房、机器设备、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属于农农发[2018]3号认定的三类“大棚房”,农农发[2018]3号《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执行期限至2018年12月31号止,但是营山县人民政府朗池街道办事处、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却于2019年12月13日才拆除我投资的家具厂的厂房,超过文件规定拆除时间一年有余。同时农农发[2018]3号文件多处强调“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否则“地方各级纪委监委要严肃追责问责”。请问营山县人民政府朗池街道办事处、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个别领导,你们是按照文件的规定在依法依规办事吗?

      5、依法行政是法治社会不可动摇的、妇孺皆知基本法律原则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从该法律条款可知:任何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必须有行政决定。请问你们有行政决定吗?你们的行政的决定书在哪里?

     6、依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行政机关查封、扣押相对人财物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营山县人民政府朗池街道办事处、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从2019年12月13号搬走我公司的财物(机器设备、家具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至2020年10月15日,差不多过了10个之后才向四川鲁班通达家具有限公司姚建军发出《物品领取通知书》。请问营山县人民政府朗池街道办事处、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个别领导,你们的这种行为是在依法依规办事吗?是谁给你们如此任性的权利和胆量?

     7、2019年12月13日,营山县人民政府朗池街道办事处、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搬走我投资的鲁班家具公司的财物时,鲁班家具公司一直有驻厂人员值班,可营山县人民政府朗池街道办事处、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人员破门而入,控制我公司驻厂人员,不让我公司驻厂人员到场清点被扣押的财物,他们强行将我公司厂里的财物搬走后,营山县人民政府朗池街道办事处、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才组织非鲁班家具公司工作人员对被搬走的财物以运输车辆为单位进行登记(非以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清点)。郎朗乾坤,法制社会,请问你们的眼里究竟还有没有党纪国法?请问你们的这种行为又是一种什么行径?

     营山县人民政府朗池街道办事处、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个别领导乱作为、滥用职权、损坏我公司财物、无视党纪国法的行为,让我公司损失惨重,数额巨大,至今鲁班通达家具公司被损毁的厂房、机器设备、家具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仍下落不明,导致我损失惨重,现在让我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让我这个71岁的退伍老兵悲痛欲绝。请问风烛残年体弱多病的我今后该怎么办?

     公平正义比太阳更光辉!

      强烈请求四川省委巡视组、四川省委、南充市委以及各级党委政府能够对此予以调查核实处理为盼。强烈请求党委政府能够为民作主!强烈请求相关部门能够还我这个71岁的退伍老兵一个最起码的公平正义!

      我愿意为我反映的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情况反映人:姚建军 联系电话13551687539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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