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反映“高新区南湖丽景小区7栋1楼业主私自砌围墙搭建私家花园”留言已收悉,我大队经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查处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该小区业主的购买房屋合同中写明“与特定商品毗邻的上人屋面(露台)、设备平台、相邻绿地等具有利用上的独特性、可以排他使用的空间或者平台(统称为“特定空间”)。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有权统一区分并交由出卖人指定的买受人独自使用,其他买受人明知该部位可能属于共有共用范围,但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确认放弃此部分使用权,出卖人无需再另行征得其他买受人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之前针对南湖丽景7栋1单元1楼业主装修时超出使用面积的行为,我大队已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按照物业公司的要求规范使用底楼花园,该业主也陆续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同时,我大队也约谈了南湖丽景物业公司负责人,要求其加强对小区底楼业主使用花园的管理,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下一步,我大队将加强对南湖丽景小区公共绿化带违规装修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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