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访条例》,信访三级程序是: 信访初次受理(一级):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访复查(二级):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信访复核(三级):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你应该逐级找上级复查,对复查结果不服,可以再找上上级进行复核。三级信访处理结果仍不满意,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处理了,如果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向纪委监委举报,信访部门处理不了违法违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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