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维审判长枉法裁判2024川1623民部4602号、4549号,听从郑绍刚院长指挥,故意歪曲事实枉法裁判。
分配方案之诉怎么成了异议之诉????
连参与分配资格都没有,判决依据合法吗?????
1、法院根据补签的《合伙购房协议》填写的时间,直接认定协议签订时间为2011年,对实际补签时间未进行鉴定,缺乏基本的事实依据。
2、法院对原告提出的撤销理由没有作出任何调查和回应。标的物价格是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对认定虚假意思表示具有决定性作用。本案《合伙购房协议》中约定了3倍于公证价款的虚假价格,明显是虚假的意思表示,就差明白无误地告诉大家协议是假的。一审法院却对此完全视而不见,不做调查、不做论证、不予回应,直接认定合同有效。
二、原执行局长张法官在法院办公区非常正常死亡,封锁消息,欺上瞒下,私了处理。
为了帮助他人私利,使用《曲线救国》《歪起插一杠子》分得76万元。
郑绍刚在邻水法院每年能捞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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