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一名知识不多的农民工,工地受伤后,面对公司.包工头的"放心治疗,一定会赔偿"承诺,你会选择相信还是请律师?
事件的主角是我的妈妈,很不幸,她选择了相信,导致了现在尴尬的局面。
我妈妈长期在恩阳,巴中周边从事建筑行业,是工地上所谓的"大工",干的多是政府工程,活比较多,赶工期时 五六百每天,平均 至少 200 多,每月难得休息。
今年,开始在恩阳米仓文化交流中心干活,当时都是给包工头干活,工钱是几个月一结,由承包公司打卡。自然也没签订合同。
9.5 在路面石板铺贴时,左脚不慎被砸,送医确诊 左脚 4 个脚趾骨折。
出事后,公司和包工头承诺"放心治疗,一定赔偿"。基于农民工的善良,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等。
9.19 号办理出院治疗费用花费 3000 多,需要休息 3 个月,后面一直联系包工头商量赔偿事宜,包工头一直以不在巴中为由拖延。
多次联系包工头无果下,我妈妈进工地找施工公司,第一次去时,工地负责人看到我妈妈前去,马上关闭办公室大门。后被我妈妈骂了才开门。
后面承诺,先报保险,报销后再谈具体赔偿。
10 月底,保险报销 2000 多,我妈妈随机前往工地协商误工赔偿问题,包工头和公司拖着不以解决。
多次无果后,我妈妈前往恩阳劳动监察大队反应情况,后经过文治社区办事处协调,要求我们列出赔偿诉求。
后面公司方以误工费要求过高,不予同意。包工头以不在巴中拖延。
协商无果下,今天我妈妈找了律师。
整个事情 2 个月了,从整个过程我在想几个问题。
1,农民工选择相信"承诺",得到的是拖拉。
2,找到相关单位了,公司又处理了,现在巡视组离开了恩阳,形式不紧张了?又拖了?
3,我们的赔偿主张不合理吗?
4,合理的协商都要法律来解决?
5,工地方对安全事件没有监管责任?
6,工地方对包工头没有督促责任?
7,大公司有没有责任担当,农民工的权益怎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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