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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三名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今天被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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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13 23:21
我的建议是株连九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13 23:22
恶人有恶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13 23:23
太坏了,把他的肉一刀一刀切。让他慢慢死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13 23:23
死了后继续千刀万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13 23:24
可恶至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13 23:24
只要是强奸犯都该死,这种人就是父母错生养了的人,人民法院判得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13 23:25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13 23:25
这么多年了终于看到恶人有恶报的下场了,食品也应如此,先杀几个罪大恶极的害人精,不然我们的子孙后代如何是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13 23:26
杀杀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13 23:26
该千刀万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13 23:26
应该五八分尸,株连九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13 23:27
去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13 23:27
反是强奸者都应腌割了,重者都应毙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13 23:27
该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13 23:29
强奸未成年人,对受害者及家庭造成的伤害就非常之大,支持法律法规,支持重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13 23:29
这种人死一百次都不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13 23:29
抓了几年了,怎么现在才判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13 23:29
坚决不让这三个畜牲安乐死,必须酷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13 23:29
我认为上面最后一段话应当加以更正
   “对奸淫幼女人数众多。长期实施强奸、利用特殊职业多次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等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论罪当处死刑,坚决从严从快判处。”
        我想问一下:“强奸”还分严重与不严重吗?恶劣与不恶劣吗?强奸一次就不是强奸吗?
        我认为:凡事强奸,就是罪大恶极。只要犯罪事实确凿,不分几次、更不能说长期、就得零容忍,必须判死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13 23:29
近水楼台先得月守着锅边转,说的就是教师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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