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张云清,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我局现执行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主要分为以下两项:
一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有《光荣证》且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解决,符合享受的对象从取得《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金额为60元/年·人。其他人员按有关规定列支。
你们夫妇现存子女系1988年3月出生,已超过该条件的政策规定年龄,不能享受该优待。
二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是针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2016年1月1日前)符合条件且须同时具备四个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按照80元/月·人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基本条件:1.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符合以上政策的,均需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并经审核、审批后方可享受。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833—5661336。
夹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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