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西昌电力公司不作为不整改高压隐患,导致变压器保险和高压线在2024年8月下雨被绿化树导电烧坏,现在一下雨高压线和树枝接触的地方就起明火,放烟火一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多次投诉州长信箱都拒不整改。该公司还以《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以产权归属为借口拒不整改。《供电营业规则》是电力公司内部营业规则,不适用于高压实施管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通则》,2012年月亮湖路6号老旧小区电网改造时,我们小区48户交了24万元改造费,但西昌电力公司只安了一个可以联网缴费的电表,并未对供电设施进行改造和更换,进户线很细,也未使用合格绝缘线,变压器仍然使用的原开发商遗弃的老旧变压器,完全就是在偷工减料,以电网改造为借口,骗取群众高额钱财,也从未对其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按责任段划分,改表到户的公变用户,电表前归电力公司负责,电表后才归用户负责。若西昌电力实在无能力管理高压设备,可以向国家申请放弃高压管理权。也可以退还我们交的24万改造费,我们自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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