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85|评论: 1

宜宾市,20多人连续三天有组织的破坏公司财物不立案——依法治国

[复制链接]

你要搞清楚,现在是〈依法治国〉,律师说可以立案就立案吗?他是民,我是官,在宜宾我们说能立案就能立案,我们说不能立案,就是达到立案标准,也不能立案,律师说的标准和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噻,你懂不,天下哪有白吃的午餐哦……”。
(短篇小说,以2015年,宜宾发生案件为小说原型,添加文学创作,只有你看不到的,没有你想不到的……,精彩纷呈,即将呈现,敬请关注)
2015年宜宾市,一个叫“丰火轮”的仗着与公安部门关系强硬,强行加入我公司,遭拒绝后,第二天组织 20多人连续三天,将我公司宣传设施尽数毁坏,致金沙江大道、西郊、长江大道三个派出所出警,长江大道派出所所长“王小毅”出具“受案回执”后,不立案,也不按规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同年10月,我公司为恢复经营,组织修复后,再次被毁坏。由于公司营商环境被破坏。2016年被迫停止经营。为恢复公司营商环境,向专业律师咨询。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3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行为的。律师接着说:根据此规定,此案应该立为刑事案件。在得到律师肯定回复后,2016年开始向相关部门反应,具体部门或领导:翠屏区公安分局局长杨国庆(找到本人)、翠屏区公安分局局长肖建新(找到本人)、宜宾市12345、宜宾市信访局、叙州区公安分局信访室、叙州区公安分局督察大队、宜宾市公安局信访室、宜宾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宜宾市公安局驻局纪检组、四川省信访局、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委组织部、国家信访局、国家中央组织部、宜宾市纪委监委、四川省纪委监委、国家纪委监委、宜宾市委组织部部长(短信反应)、宜宾市委书记(短信反应)皆无结果。最终此案组织者逃脱法律制裁。
20241121101307front2_0_7843329_Fu_45EuyD2fRbxOGmGfd6y9SmWip.jpg
20241121101307front2_0_7843329_Fmv-7QKDDpN4Urg9Nc8sPF1Qu-7D.jpg
20241121102223front2_0_7843329_FntwTW7QVv9gLO331AxcfoboRZIG.jpg
20241121102223front2_0_7843329_FpewYaTVLXVbL1_PU4sQ6tb3zuxE.jpg
20241121102223front2_0_7843329_FkuAzQPuDkJAACcJXVWKl6kOD3wc.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4-11-21 10: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