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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村民小组组长指定的代表组成的“村民小组会议”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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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18日中江县东北镇花园村二组组长指定本组组民9人召开会议,取代村民小组会议!在会议上,参会人员以举手表决的行式选出了本组的出纳员!本人立即向村委会反映了此事,村委会回复:村民小组组长是本组法人代表,有权召开会议决定本小组出纳员!本人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笫二十八条的规定,村民小组组长召开本小组会议应该按照此规定进行,参会人员不能只由村民小组组长指定的代表参会,更不能以“此代表会”取代村民小组会议并作出决定!此次本组发生此事件并非首次!祥情请观看附件!为此请求中共中江县委书记审查并作出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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