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符合列入重点信访人员的条件
邻水县公安局违纪违法违规地把我列为重点信访人员
试问:谁又来把违纪违法违规领导列为违纪违法违规人员?
一、我不符合列入重点信访人员的条件。
1、列入重点信访人员的法源,是《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
列入重点信访人员名单的前提必须是信访人员有前科。
2、当我坚持的是正确的时,就不存在我违纪违法犯罪的问题,这是我在与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行为。
3、《信访条例》理解不能朝令夕改,早上还是民警内部反映问题,下午就成了重点信访人员。
最早,我按各种渠道进行反映,要求上级组织解决我的信访问题,我也认为我是一名合法的信访人员。
到2005年大接访后,省、市、县公安机关就把我的信访问题改为是民警内部反映情况,市、县公安局信访部门都说我这不属于信访,要找政治部与政治处,市、县公安局政治部与政治处接待的人都说他们是民警的娘家人,叫我去找政治部与政治处。
现在又把我重新定义为信访人员,且还把我违法违规地列入重点信访人员责任清单。
同样的公安机关,执行同一部法律,法律的理解怎么就朝令夕改,政策怎么就这样变化无常,难道国家法律真成了领导收拾下属与群众的工具?
4、我不符合“三项教育”分离培训条件,县公安局在列我主要诉求时,篡改成我符合“三项教育”分离培训条件为“2.熊亮被确定为‘三项教育’分离培训对象,非法无效虚假对其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结论,给熊亮带来非法拘禁203天的严重后果。”
二、在履行中,我与县公安局领导究竟是谁在不守诚信出尔反尔,是谁在违纪违法,是谁在与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什么法纪遇到领导都要绕着走?
1、《赔偿方案》也是按县公安局领导意图提的,所以才会有当时的县公安局把《赔偿方案》递交给县政法委,由原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包华国签字,过后再是原副县长兼县公安局长彭建军签字,最后就是局政委何克兴签字“阅存”。
2、为什么说是按县公安局领导意图提的理由?
原县公安局熊勇书记代表县公安局叫我提赔偿数额,过后对我说,原县人民法院纪检室主任胡学品是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的,是邻水县民商法界的权威专家,叫我可找原胡主任。我找到原胡主任,原胡主任说,赔偿没上限,也没下限,只要双方谈拢了就成了。
我按分别计算、合并执行原则提了4715400元赔偿。
原熊勇书记提出,根据赔偿法规定,赔偿单位只能是邻水县公安局一个,赔偿对象只能是我一人。我按原熊勇书记提出的意见修改,就是相关领导签字存档的《赔偿方案》。
3、《邻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调解协议书》只要双方签字或盖章,说明双方的共识就已达成并被固定,过后就是落实问题。
在落实《邻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调解协议书》中,一直是我在坚持按《邻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调解协议书》履行;是邻水县公安局不同意,硬要按执行错了的履行,或硬要更改《邻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调解协议书》。
三、附2008年7月28日邻水县公安局编号020《公安机关受理信访事项告知单》、《邻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调解协议书》、原相关领导签字的《赔偿方案》与《我方所提赔偿方案》,以便让上级领导及广大人民群众来看当时所谈的事实,当时所谈赔偿76万元时,根本就没包括后续治疗费这项的实报实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