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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房改房职工购买、继承及上市交易的政策咨询[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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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2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网络渠道获取的不完整信息,如成委办[1994]86号、【1995】58号等文件得知:职工福利购房房一个家庭有且仅有资格购买一套,2套及以上的自查自纠限期退出,针对不予退出的按顶风违纪处理,且所购福利房不得上市交易。请给予准确、完整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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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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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1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成委办【1994】86号、成委办【1995】58号文件为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的面向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关于清理市级机关在职干部违反规定多购、多占住房的意见及补充规定。清房是一项阶段性工作,成委办【1994】86号明确清房工作于1995年9月底前完成,具体工作由各单位、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清理工作完毕后,各单位在出售公有住房时,要严格遵守清房政策相关规定。
    《关于开放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中若干通知具体问题的通知》(成房发【2002】25号)对职工购买福利房上市交易进行了补充完善。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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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1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房改房的购买、继承、上市交易的政策,请官方给予完整的回复,谢谢。

发表于 2024-12-11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也,我们单位很多人都购买了2--.3套。甚至为了拉关系,很多府吏都在单位购买了福利房。没看见处理谁?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2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住建局 发表于 2024-12-11 11:17
市民: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成委办【1994】86号、成委 ...

《关于开放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中若干通知具体问题的通知》(成房发【2002】25号)对职工购买福利房上市交易进行了补充完善。

我已就该文件向贵单位申请的政府公开信息,但尚未收到回复。

请问在哪里可以查阅该文件完整内容?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2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kklibaby123 发表于 2024-12-11 12:34
非也,我们单位很多人都购买了2--.3套。甚至为了拉关系,很多府吏都在单位购买了福利房。没看见处理谁?

据我所知,省政府、市政府均有关于职工购买、租赁福利房多占限期清理的明确文件。

如: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纠正党政机关干部违反规定建房住房等问题的实施办法
.川委办[1996]58号
二、清理的主要内容
  (一)违反规定购买公有住房或集资建房,两处以上占房的;
  (二)违反规定超面积控制标准住房的(含建房、购房、租房);
  (三)违反规定压价集资建房或压价购买公房的;
  (四)违反规定建私房的;
  (五)违反规定进行房屋出租或房产交易的;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集资建房或购买住房的;
  (七)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超标准装修住房的;
  (八)利用职权为子女、亲属或他人办理住房的;
  (九)在住房方面的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纠正党政机关干部违反规定建房住房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意见
成委办【1997】50号
清理的主要内容
(一)违反规定购买共有住房或集资建房,两处以上占房的;
六、对违反规定购买公有住房的处理
(一)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每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已购住房中,如其中一套(处)已达到面积控制标准下限的,其余成套住房必须限期退出。
(二)在成委办【1994】86号文件下发前,已经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两套公有住房的,原则上要退出一套。
十二、清理工作中要掌握的政策和处理原则
(四)凡成委办【1994】]86号、【1995】58号文件下发后,违反规定继续购买、租用两处以上住房不自查纠正的,按顶风违纪从重处理。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成府发【1998】200号
四、做好与原有房改政策的衔接工作,实现房改政策的平稳过渡
(十六)要严格执行川委办【1996】58号文件,按照“夫妻双方只能一处购房和只能享受一次优惠购房”的规定,认真开展住房清理,1999年内基本完成住房普查工作,并着手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对违反规定购占的住房,要进行清退并予以处理。

关于房改售房中部分产权转换为全产权的办法
成房委【1995】19号
四、按照每个家庭只能以成本价购买一套住房的政策原则,已经购买了两套住房的职工家庭,只能选择其中一套实行成本价转换,另一套按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市级机关在职干部违反规定多购、多占住房的意见和补充意见(成委办【1994】86、【1995】58号文)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部分产权转换为全产权后,不得再用标准价或成本价另购公有住房。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2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住建局 发表于 2024-12-11 11:17
市民: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成委办【1994】86号、成委 ...

贵局一再强调清房工作已经完成。
说明:
1、咱们的政府主管部门肯定对各项政策文献、规章制度均了然于心。
2、不动产登记档案里面明确记载两套合并为一套办理产权的事情也是知情者。

问题:
1、这样将两套合并为一套办理产权是合法合规?符合哪条规定?
2、还是投机取巧规避了“顶风违纪”的处理呢?
3、这样将两套合并成一套、登记档案一堆问题的应当如何处理呢?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提供“住建的网上分割审批流程图”,请贵局提供。
4、住建交易中心和房改房咨询电话告知的:成委办【1994】86号、成委办【1995】58号文件依然有效,这种情况必须退出一套给原单位后重新办理产权。既然是合法合规的合并办理产权,哪为何要退出一套才能重新理清产权?

着实很费解,请明示!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0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住建局 发表于 2024-12-11 11:17
市民: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成委办【1994】86号、成委 ...

贵局向我公开的 “成房发〔2002〕25号文件” 已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查阅,EMS尚在派件中。非常感谢。

成房发[2002]25号:
一、职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已购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政策购买的全产权住房,以及政府实行优惠政策的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广厦房、集资建设住房和合作建设住房,无论产权人户籍是否在本市,以及其产权来源是购买、继承、受赠或其他方式取得,只要不属于违法违纪或举报查处范围的,都可以上市交易。
.......
四、......因继承、受赠或其他原因形成一个家庭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已购政策性住房,但原产权人(包括继承人、赠与人)家庭没有违规违纪租购两套以上(含两套)政策性住房,可以上市交易。

综上,需要"不属于违法违纪或举报查处范围的住房"才能上市交易,请问:

1、不动产登记证书为2栋2楼2单元15号,不动产登记档案明确记载:首次登记是由2单元15号和2楼1单元4号合并为一套办理产权,该登记是合规,还是违规?

2、成委办[1994]86、成委办[1995]58、成委办[1997]50号、川委办[1996]58号等文件明确规定家庭占用两套(含两套)福利房,必须限期退出一套,否则按顶风违纪处理,且不得办理继承、不得上市交易,本人向贵局申请这些文件信息公开,贵局以“党政机关的文件,可以不予公开”为由,不予向我公开。那么请贵局就案涉房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详细释明其合并办理为一个产权的合理合法合规性。

3、登记档案有明确记载两个单元、两个房号,实际房屋房号与档案记载的房号一致;两套房屋的水表、电表、气表给自独立;两套房屋有各自独立的厨房、卧室、饭厅、厕所且两套房屋不能互通。按《不动产登记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该两套房屋理应作为两个不动产登记单元,首次登记却强行合并为一个不动产登记单元,是否违背了该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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