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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长赤镇政府回复很积极,却是虚构事实骗百姓[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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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3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长赤镇回复很积极,却是虚构事实骗百姓
尊敬的四川王书记
尊敬的四川施省长
尊敬的巴中鲜书记
尊敬的巴中高市长
您们好!
我是南江长赤永福村民,就当时红四没任何通知我情况下拆除了我的房屋,现在没地方放粮食、种子,无地居住,且长赤几年了不给我解决,请求省委政府、市委市政府调查核实长赤未解决的困难是不是大于我没法生存问题,一并解决我的原址还房诉求。
再次简洁申明:我没有参与、享受国家增减挂钩政策,我也不会参与、享受国家增减挂钩政策(1因为这是我唯一住居;2为了生产方便不会搬离原址地方),这是红四乡拆除房屋后,红四以及现在长赤强加给我一个借口说法,请上级领导查明事实,请长赤收回你们的这个歪曲事实的说法,合法合理及时解决我的生存问题,(对审查资料不严格负责),不要给国家政府丢脸。
简要情况:因为我在外地打工,很少在家,最后一次看到我房屋存在是201910月,当时看到房屋有些破损,需要加固,但兜里只有一百多块钱,当时就想到温暖的政府,遂问邻居要了本社社长电话号码,顺带也跟邻居咨询了得知需要两千多的加固费用,电话联系了社长,社长很快就到了,说了我的情况,社长:哥,现在没有这项政策费用,而且你这个房屋要拆,我:为什么要拆,你别拆,拆了我没地方住,这是我唯一房屋,社长:那不得行,你前妻享受了增减挂政策,我:什么是增减挂政策,我不晓得,别给我拆了,别给我拆了,我没地方住,我要找你麻烦,社长:真的不得行,哥,这是国家政策,我:反正别给我拆了,你说财政没加固资金扶持,万一现在有了呢,你帮我跟村、乡申请下,你帮了忙我不会忘了你的,当时我也电话联系了村书记、村主任,电话口头介绍了现在情况,电话上申请了政府扶持资金加固房屋(当时村两个领导也说了政府没政策资金,并且要拆除,我也说清楚了不能拆除),一并电话联系了红四乡政府一个座机(电话号码也是邻居给我的),当天不是上班日,值班人员接电话时我也说清楚了房屋需要政府资金扶持加固,别给我拆了,值班人员:好的,收假了让张xx(村主任)过来查勘而结束本次通话,当即我加了社长微信,后面微信上也说了过来查勘时一定通知我到现场(当时心里想的要喊我现场见面了,我明确拒绝了他们肯定不能拆除我的房屋),但后来没想到他们一直没通知我到场。

微信图片_20241123132736.jpg
(户口本清清楚楚记载了婚姻状况,为什么说隐瞒了婚姻事实?这是政府虚构事实,找的借口。)

约一年以后,2020年回家时房子没有了,被夷为了平地,经过多次询问多人才知道红四乡拆的。


2023年(刚过完年),我去永福村委会,跟原来村主任了解情况(心想他是原来村干部,了解情况更快、更简单),问张xx,我:我房子怎么给我拆了,为什么没任何人通知我,张:那是你前妻享受了增减挂政策,我:那我申请宅基地,我没地方住,要修房子,张:那不可能,一直持续争辩这事,旁边村主任接话:你没说了,国家每年都有农转非(农用地转非耕地),到时我给你报上去(批屋基),这样才结束了跟张xx的争辩。

后来一直没分配到宅基地,跟长赤、南江信访和申诉,到后面发帖申诉一直无果,且长赤一直以我签字了的、我委托人签字的、我原家庭矛盾等借口来搪塞、转移矛盾等穷尽一切手段不给我解决无地居住问题,人活着,就得有地方住,这是人类的基本生存要素。

我跟村、镇申请过多次,最终胡镇长只转发了南江2012年批复文件,四川201910发的批复文件,跟胡镇长咨询对文件的存疑和实施方案文件,胡镇长至今没提供、不回复,

问长赤:1、这事问题很明显,事实很清楚,说一千道一万,我的田地在永福村,我的户籍在永福村,我的怀念在永福村,特别是在我不知道情况下当地政府拆除了我的房屋,你们凭什么不给我分配宅基地,凭什么不要我在永福村生产生活。

微信图片_20241011113204.jpg

这是2019年10月7日我回老家和当时社长李XX沟通申请政府房屋加固资金扶持,社长当面说房屋要拆,我当面也说了不能拆我房子,原因是这是唯一的住处拆了没地方住。上面图片是微信上再次强调不要拆我房屋,要扶持资金加固。

  • 还有增减挂钩政策前提是自愿条件,本是一件惠民政策,现在把我弄的无地居住,没地方存放粮食、种子,这样情况不符合国家这个政策的初衷?红四、长赤是不是违背了国家基本政策?
  • 长赤为什么不履行国家赋予你们的法定职责,国家政策一户一宅,我怎么这么几年了是有户无宅?活人无宅如何生活?
  • 你们为什么推诿扯皮?无论你们有多少借口,退一万步说你们有的任何理由,你们不能剥夺本地村民的居住权;你们不能诱导他(她)人享受我的财产,诱导他(她)人签署涉及我权益的合同、协议等手续资料;你们不能剥夺我的知情权;你们必须应当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履行国家赋予你们保护人民利益、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守一方平安的法定职责;你们应当按照国家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来履行你们的法定职责,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时不应该剥夺人民的基本合法权益;
    5、你们说的有些理由,不但没有法律依据,严重的是违背了事实和工作道德和伦理,你们实则是敷衍塞责,欺上面政府瞒下面人民。
    如果长赤不面对实际现实情况给我解决生存生活、无地存放粮食、种子、居住问题,这里我申请省、市、县领导督促长赤镇、永福村委提供省市县村对该事件的批复文件、实施方案、享受增减挂政策的所有具有法律依据和司法效力的文件、手续等相关联的资料。
    原来增减挂钩的资料不是我本人签署,也没有具有法律依据以及司法效力的授权等相关书面的的资料,那么原来所有资料都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都是无效的。
    (另外特别说明一下,镇政府回复称我邻里关系处理差别人不愿意给我换屋基的说法不属实,真实情况是干部自己不愿意给该邻居打交道嫌他多变,我让干部和我一起去找邻居沟通换屋基,干部不去,这到底说明是我邻里关系不好还是你们干群关系不好,其实邻里关系好不好跟政府理应给我原址还房这件事没任何关系。)
    我生长在自由、民主、平等、正义的中国,国家赋予我了言论自由、合理合法维权,这是我的权益,当地政府拆的我房屋,我为什么不能跟政府合法合理的维权?那就是长赤镇政府剥夺国家赋予我的言论自由?不能合情合理合法维护国家赋予我的私有财产权?
    是不是担心我这里解决了,其他地方没解决的事都冒出来,才说这么多理由出来,让我知道困难就算了?
    回复让我走司法程序,更是不合理,国家明令要求把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长赤镇政府为什么要把问题转移到上层,并且是浪费国家司法资源,这是不听党和国家的话了?长赤镇政府准备自己别具一格的干一票吗?难怪才有一开始到现在推三阻四做法出来,这是严重不履行(违背了)党和政府、人民赋予的法定职责和信任。长赤镇政府这样不严谨的发表意见,有没有丧失人民对政府的公信力?请相关领导答复,这属不属于发表不当言语?解决问题本是尊重历史和事实,但长赤镇政府偏离是非原则,让百姓无居住地。
    要坚持实事求是,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能力,尽最大努力解决好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绝不容许“踢皮球”。这是党和国家一再要求
    这么几年了还没解决,生存了这么冷冰冰的几年,还用别人享受国家惠民政策来挂钩这事来搪塞,应该想想怎么给上级党委、政府领导怎么交待,应该想想怎么给当地老百姓怎么解释,应该想想怎么带后起之秀的同事
    伤害民心、侵害民利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我的合法权益是:1不知情情况下拆除了我的房屋;2我是本村村民,应当分配宅基地;3这是我唯一的房屋,没有违反国家一户一宅的政策。
    政府法定职责:1在宣传政策、执行政策中审查资料不严格,导致政府侵害了我的私有财产丢失;2事情发生后,不履职、不履责,导致我多年流离失所,不能正常生产生活的经济损失;3事情发生后,受损人几年、多次申请、维权时,政府以各种理由、借口推脱以达到不解决问题,来敷衍赛责,这是严重违背了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法定职责;4丢失政府公信力,给人民指引了不作为、乱作为思想方向,造成当地干群关系紧张、
    只管拆,不管批,人民这样的日子有没有头?如果得罪了当地政府,孤魂野鬼的日子过了几年了,还对不起你们吗?还不够吗?必须门口来下跪吗?
    本是政府没弄清楚事情,就拆除了房屋,后面还总是说受损人错误了,我什么都没做,在不知情情况下房屋被拆除了,我哪里错了?唯一的错就是农民,没有关系,自始至终推三阻四,强加理由推脱不履行法定职责开脱责任是不行的,这是不符合逻辑、不符合常识的行为。

  因为本人技术问题,有一段2024年11月15日21:02的长赤镇胡镇长给我的通话记录不能上传,胡镇长表示给我5万块钱,做最完全的解决,意思是我这一辈子就睡在这5万块钱上面了,不用安家了吗?我们希望清朗网络环境,不要胡搅蛮缠,不要浪费公共资源,正确面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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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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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长赤镇人民政府
                                          关于群众在麻辣论坛上反映“长赤镇回复很积极,却是虚构事实骗百姓”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你好!
     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实,2012年10月15日,你与何琼英协议离婚,2018年3月,原红四乡石梁村实施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期间你在外务工。你与何琼英均未及时如实告知原石梁村“两委”和项目实施方已经离婚的事实,导致何琼英在参加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时提交了你和李泽龙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享受两户合建。针对原石梁村“两委”和项目实施方审核不严以及你现实情况。一是解决建房问题。对镇村协调符合建房条件的地块及时进行土地审批报转;二是解决临时住房问题。协调将永福村李家粱聚居点集体闲置住房以零租金方式供你临时居住;三是解决房屋被拆除问题。因该房屋灭失,无法评估,故按照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的通知,根据房屋实际面积给予补偿。

                                                                                                           南江县长赤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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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4-11-24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尽快妥善解决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24-11-25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拆了你的房屋,你现在住在哪的呢?

发表于 2024-11-25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住的地方都没有了,你还考虑啥大兄弟?

发表于 2024-11-26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哪个朝代的故事?

发表于 2024-12-3 21: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12-4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意见,如果贴文反映内容属实,属地的有关做法的确有些欠妥!
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本就是一件民生实事!但是也得区别对待!事主因为离婚,即使其前妻参与了土地增减挂钩项目,也不能影响事主的居住权!再者,两人离婚时肯定涉及房产的分割!
有理由相信属地村委会是知道事主是离婚的!那么,在其前妻参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过程中拆旧换新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到事主的居住权!再者,在事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老宅全部拆除,如果能够协调事主重新选址建房,也无可厚非,可是涉事村委会与属地所在镇根本不予解决!
如果网络爆料后,还不能得到解决,建议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长赤镇党委、政府:
                                            您们好!
  现将您们回复的意见我回复如下:
     首先希望长赤镇政府公示:家庭情况发生隐私变化(离婚)时,需要跟村、镇报备的法律依据或村规民约的规定;
    二,没有我的签字,程序上的合同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我均不予认可,也就是说我什么都不知道,当地政府就拆除我的房屋,这是非法拆的,这是侵权,所以请长赤镇政府及时还我房屋为要,并且出具处理意见书。 不要东说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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