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法院以(2020)川0191刑初440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申诉人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18991.94元。刑期自2020年4月21日至2021年10月21日止。判决宣判后唐芝文不服,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1年4月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01刑终187号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唐芝文于2021年5月12日送本省四川川西监狱服刑改造,服刑于四川川西监狱第一监区。2021年10月21日服刑完毕。
事实与理由:
成都公检法对唐芝文实施加害,本来属于正当防卫的唐芝文被法院冤判有罪.公检法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有歪曲事实和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三、主要违法为如下:
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存在主要违法行为如下:
当时唐芝文保护好了现场,主动等待警察到来,主动招呼警车停下,主动配合警察调查。警察却采用暴力手段,按倒唐芝文并用脚踩在唐芝文身上,此处的暴力不恰当。主动配合调查却被踩在其唐芝文身上。这是警察在耍恶习,这是警察在向人民示威,这是公安队伍的蛀虫。请拿出您执法记录仪视频对证吧!
警察踩在唐芝文身上,另一名警察搬开了三轮车东侧的共享自行车,这是在破坏证据材料。
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存在刑讯逼供行为(饥饿审讯)
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局侦查员只记录不利于唐芝文的供诉,对有利于唐芝文的供诉不予以记录并对唐芝文采用诱导的方式,使其达到陷害的目的。
嫌疑人唐芝文要求自行书写陈述,被办案警察拒绝,违反法律的规定,违法办理刑事案件。
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没有按规定时间送达看守所。58小时才送看守所
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加害唐芝文。比如:被害人汪建在一审法庭上说唐芝文在公安局装病。当时唐芝文在公安局时身体不舒服,因为唐芝文被冤关并戴上手铐,抽搐的身体反应。汪建在法庭上说出这样的话说明侦查人员(警察)与汪建有偷偷共谋性。
警察和120在一两分钟赶到现场。警察是刚好路过?那120也是巧合路过?刮胡刀上无血迹无DNA也是巧合?没有一个人证明攻击汪建胸部,鉴定意见居然肋骨骨折,也是巧合吗?
判决书中称从唐芝文身上搜出了刮胡刀,这警察是不尊重事实。请拿出搜出的视频(伪证)。
在成都市看守所里,给我拿精神类药物和高血压药物给我吃。唐芝文并未患有这些疾病,为何开具此类药物?我不知道在派出所里的食物中是否添加过药物,整个人昏昏沉沉的。
本人所有的一切证言不应作为定案依据,请法官调取我档案材料,在监狱听人说过在看守所有服药史。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十条患有精神病是不予收押情形,而给唐芝文开具精神病药予以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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