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行为如下: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单方会见外卖哥汪建,没有询问上诉人唐芝文,只是给了一张是否回避的书面文书和书面审理的文书。外卖哥汪建根法官肯定说了什么也不知道,常人都会跟法官谈案情以及法官对案件意见。听取了单方意见,单方意见具有偏向性。
上诉人唐芝文以一审法官改事实,没有查清事实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称事实清楚,可是后面论述中又是唐芝文先拿刀,二审不能以书面审理的形式更改。改事实,是开庭审理,而不是书面审理。高新区检察院控诉的是外卖哥先举自行车事实;一审法院也认定了外卖哥先拿自行车的事实;上诉人唐芝文陈述也是外卖哥先拿车,二审改事实的理由也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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