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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部门联合发文:共同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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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6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教育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和省残联四部门发文,从及时比对共享信息,规范教育能力评估、适宜安置入学,加强残疾人教育保障工作,积极开展残疾人教育资助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据了解,我省各地教育、农业农村部门和残联将建立信息比对共享机制,从明年开始,每年5月底前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工作相关台账;同时,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提出入学、转学、暂缓入学、免于接受义务教育等入学安置评估意见,根据评估意见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适宜教育,并“一人一案”规范建立每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档案。

此外,我省将进一步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接收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并根据信息数据,确认教育帮扶重点对象,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的残疾儿童少年助学工作。统筹协调“金秋助学”“爱心改变命运”慈善助学等爱心资源,不让一个残疾孩子因为家庭困难而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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