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年底至2019年年初(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在中国电信公司西区大水井电信营业厅办理了手机用户19980349467,及该手机用户所绑定的宽带业务(当时宽带的使用地点为河门口水厂家属小区),后因搬到西区政府人才公寓后将宽带移机至西区格萨拉达到人才公寓,2022年8月又搬到苏铁中路西区政府旁的人才公寓居住,因该公寓安装有宽带,本人打算注销19980349467手机号上绑定的宽带业务,随即到大水井电信营业厅办理宽带注销业务,被工作人员告知要到动力站电信营业厅办理,到达动力站电信营业厅后被告知快带不用注销,宽带是与手机号绑定的用不用都不会收取额外费用,因此就一直没有办理宽带注销业务。直至2022年11月22日本人因工作调动要离开攀枝花市,我再次需要办理宽带注销业务,到西区动力站办理相关宽带注销业务时又被告知“因我所办理的快带业务使用年限没有满3年,不予注销”,后来我离开了攀枝花,于2024年11月23日再次到攀枝花市西区动力站电信营业厅办理宽带注销业务,工作人员告知现场办理不了,要先登记办理业务信息后,走流程,等领导批示,等批示下来后再通知我本人到现场办理。我问工作人员还要到现场办理吗?,工作人员表示必须要到现场办理。我反问工作人员现在从国家到基层都提倡便民服务,要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我目前在会理工作、生活这么一点业务都还要到现场办理,来回跑。这样合适吗?工作人员告知是公司的规定,我又反问工作人员如果我是住在北京、黑龙江办理一个宽带注销业务也要来回跑,到现场来办理吗?在我质问工作人员后,工作人员表示叫我回家等通知。2024年11月30日我接到了攀枝花市西区动力站电信营业厅工作人员的电话,被告知我的宽带注销不了,原因是我在2023年又办理了相关业务,该项业务的使用年限未满3年,我的宽带不能注销。通过与工作人员沟通后,工作人员表示该项业务是电信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我联系后我同意的。随后我要求工作人员向我提供证据材料,证明是我同意的。工作人员给我发了一段录音,我反复取录音后得知,录音的主要内容是告诉我要送我5个G的移动流量,问我是否同意,在他告知完后工作人员加快语速,说了一些大概是套餐的问题,具体内容听不清,最后我问了工作人员,赠送的5个G流量是否要额外付费,被工作人员告知不用付费。工作人员又问我有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我表示没有了。通过反复听取该录音,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告知的中心内容是关于“赠送流量的问题”,并没有直接、明了告知我赠送这5个G移动流量与宽带套餐的关系,以及是否与宽带需要再使用3年的要求。该工作人员明显存在以赠送5个G流量为诱饵,隐瞒事实,误导我消费,误导我作出错误的判断,致使我不能解除我19980379467手机号上的宽带业务。诉求,要求攀枝花电信公司解除我19980349467手机号上的宽带业务。并对该电信公司以及电信工作人员隐瞒事实,误导消费者消费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请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请政府部门、主管单位对不落实便民措施,故意刁难办事群众的行为和人员作出处理。如果相关部门在调查处理过程中需要证据材料,我将积极配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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