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荣县人民政府!
这是我最近补充后的投诉理由:
1,邹红梅任双古司法所所长时,在对我的缓刑监管期间,没有尽职尽责,没有告知我监管要求,没尽到告知责任。
2,就算说我没回去报到不符合监管要求,邹所长应该明确告知我,而不是说说我不回去签字他们可以帮我签,作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话不能乱说,说了就要负责!
3,违反法律程序:向法院建议撤销缓刑没有告知我,剥夺了我的知情权和申辩机会。
4,缓刑被撤销后,司法所无缘无故过了近八年才执行,不符合刑事执行程序的及时性和合法性要求。为何过了八年才执行?荣县司法局至今没给出一个合理解释。
5,过了执行期限: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刑事法庭庭长:过了2016年案子就不该再执行。
6,荣县司法局徇私枉法,虚构事实栽赃陷害,推卸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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