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向您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
1.您的主要诉求:请求审查东北镇花园村村委会2024年12月2日在花园村二组召开选举组民代表会议产生出的代表合法性。2.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经调查核实,中江县东北镇花园村第二村民小组共有90户村民,花园村“两委”于2024年12月2日组织召开第二村民小组会议,本次村民小组会议参会的户数为38户,不足花园村第二村民小组户数的三分之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会议应当停止召开,但村“两委”仍然继续召开会议,违反前述法律规定,中江县东北镇人民政府已经对组织召开会议的花园村“两委”进行批评教育,并对会议所作决定予以纠正,宣布会议所作出的选举村民代表的结果无效。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87131160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中江县东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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