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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柯帆

营山安监执法与抢劫何异?(营山县安监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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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 :@ :@

发表于 2010-1-22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小春说;“ 我就是持证上岗的混混,那咋样厘~”

发表于 2010-1-22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莫说,这个何德一我还真认识,N年前咱还是很好的朋友。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莫说,这个何德一我还真认识,N年前咱还是很好的朋友。
新苏州人 发表于 2010-1-22 20:17



    未命名.jpg
此贴在南充论坛已经挂火球置顶,感谢支持。
当事人不出来解释我将继续发天府在线,天涯,新浪公道自在人心:@

发表于 2010-1-23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朋友

发表于 2010-1-23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帖来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朋友
scysds 发表于 2010-1-23 09:55



    谢谢支持

发表于 2010-1-23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不发表意见走人

发表于 2010-1-23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德一安监局(副)。局长。你家人遇见他就自认倒霉吧。
wmq

发表于 2010-1-23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德一安监局(副)。局长。你家人遇见他就自认倒霉吧。
admin2 发表于 2010-1-23 15:15



    那不成了刁德一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德一安监局(副)。局长。你家人遇见他就自认倒霉吧。
admin2 发表于 2010-1-23 15:15



    听你也是没撒出息的人,安监局是什么

发表于 2010-1-23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解释
发表于 2010-1-23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帖```````````

发表于 2010-1-23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那个东西就不安全,拿走了多好,我就一直不支持放那个玩意儿
发表于 2010-1-23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觉得你所谓的“买来自用的鞭炮”有几个疑点:

1是时间:是不是太早了点,有必要吗?

2是数量:需要用这么多吗?

3是经手人:如果是我,肯定是自己回去之后再买,不可能让父母垫出那么多钱。

但是还是选择支持你,为什么呢?

1是司法的理念有问题,也就是“有罪推定论”,先假设你有罪,只要找不到证明你无罪的证据,你就有罪。而不是国际通用的“无罪推定论”,先假设你无罪,只要找不到能充分证明你有罪的证据,你就无罪。

2是执法的方式有问题,也就是安监局没有执法权,虽然可以叫上公安一起,这样成本无疑会增加,但是作为规范的执法必须要这样,只有首先保证“程序正义”,才有可能得到最终的正义。

3是公民的私有财产问题,就算别人的鞭炮是非法销售,但是也不该没收别人的私有财产。对私产的尊重应该是改革开放30年来最重要得阶段性成果,没有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就没有公民的一切,就好像征地者常说的:你人都是国家的,还有什么不是国家的?真如此,无产则无权,一切都是空谈。
发表于 2010-1-23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觉得你所谓的买来自用的鞭炮有几个疑点:

1是时间:是不是太早了点,有必要吗?

2是数量:需要用这么多吗?

3是经手人:如果是我,肯定是自己回去之后再买,不可能让父母垫出那么多钱。

但是还是选择支持你,为什么呢?

1是司~法的理念有问题,也就是“有~罪~推定论”,先假设你有罪,只要找不到证明你无罪的证据,你就有罪。而不是国际通用的“无~罪~推定论”,先假设你无罪,只要找不到能充分证明你有罪的证据,你就无罪。

2是执~法的方式有问题,也就是安~监~局没有执~法~权,虽然可以叫上公~安一起,这样成本无疑会增加,但是作为规范的执法必须要这样,只有首先保证“程序正义”,才有可能得到最终的正义。

3是公民的私有财产问题,就算别人的鞭炮是非法销售,但是也不该没收别人的私有财产。对私~产的尊重应该是改革开放30年来最重要得阶段性成果,没有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就没有公~民的一切,就好像征~地~者常说的:你人都是国家的,还有什么不是国家的?真如此,无~产则无~权,一切都是空谈。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1-23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这些物品究竟是自己买来用还是用来销售的。
烟花爆竹属于高危行业,这方面的管理是很严格的,特别是过年过节。但是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应该给当事人出具相关手续,这是谁都明白的道理。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那个东西就不安全,拿走了多好,我就一直不支持放那个玩意儿
小小6 发表于 2010-1-23 17:25



    你家放不放那是你家的事情,作为一个几年回家一次的人,几百元的火炮算多吗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觉得你所谓的买来自用的鞭炮有几个疑点:

1是时间:是不是太早了点,有必要吗?

2是数量:需要用 ...
我真的是马甲 发表于 2010-1-23 18:01



    :handshake

发表于 2010-1-23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在南充论坛已经挂火球置顶,感谢支持。
当事人不出来解释我将继续发天府在线,天涯,新浪 ...
柯帆 发表于 2010-1-23 09:01



    没得营山回帖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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