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同志 你好!
被反映人等在16年征地拆迁中大搞特权特办,有法不依,滥用、超越职权,扣押隐匿评估报告书,扰乱司法秩序。
区纪工委办案人员有案不查,查案不力。诉求上级市纪检部门介入调查,切实维护穷苦百姓合法权益。
事实理由:
1、被反映人在16年执法中滥用职权威逼恐吓百姓,违背590号令条例第24条,指使临聘人员黄斌以简单登记形式私下处置反映人涉及历史遗留未经登记90平米房屋,将七旬老人带至新生街一公租房签约5份,4份为空白合约。
在8月2日签约两个月后,11月10日被反映人又循590号令条例第24条,对反映人2层房屋整体建筑面积近160平米认定确权,包含了签约以登记处置的90平米房屋。后续委托评估机构制定《陈友品房屋评估报告书》重新估价,多年来反映人却不知情!
在17-18年两审审查期间,被反映人作为住建局代理人在提起诉讼时并未依法将《评估报告书》向两审法院提交审查,捏造事实提起诉讼,既妨害司法秩序,侵害反映人利益。
2、18年区纪工委对中央第四巡视组反馈(反映人举报被反映人职务侵权问题)开展调查,被反映人对抗组织审查,隐瞒《评估报告书》对反映人房屋认定确权真相!同时,被反映人也向两审法院隐瞒《评估报告书》真相,扰乱司法秩序,酿成冤假错案。
2、20年反映人家属在区法院取庭审材料,发现被反映人遗忘材料中有关于反映人《房屋评估报告书》,报告书中认定确权时间点晚于签约时间点三个月,程序上不当,侵害了投诉人利益。因此,被反映人掩盖多年的事实才真相大白。
3、反映人就两审判决后新佐证《评估报告书》于21年向四川省政法教育整顿驻绵阳巡视组申诉,后经省高院委托涪城区法院副院长调查,市中院纪检部门调查、省高院纪检部门下沉市中院调研,最终省高院党组作出信访维稳指导意见对接源头部门永兴棚改办。
22年5月棚改办对16年原征收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涉及持续上访三户在16年征收中程序上不当。为此棚改党组织相关部门会议作出《政府工作报告》第五项:妥善处理陈友品等3户信访维稳方案,多次上报区住建局审定无果,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背道而驰。
4、被反映人及原局长罗某、指挥长邓某力,临聘人员黄某,搞团团伙伙,威逼恐吓百姓,大搞特权,有法不依,滥用、超越职权,干扰评估机构,扰乱司法秩序,造成当地社会不和谐稳定。区纪工委原办案人员张某袒护被反映人等违法乱纪行为,认为被反映人等有权议定方案(已撤销部门通知)作征收补偿方案。在2018年中央第四巡视组反馈问题上,办案人员张某有案不查,查案不力,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对人民不负责,对党不忠诚。
2023年3月7日上级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转交区纪工委投诉侵权问题事项,区纪工委没按照规定办理上级部门转交重要问题,投诉人及家属2023年3月-5月多次询问区纪工委办案人员张某无果,向其递交投诉资料也无回应石沉大海。
为此上级绵阳市纪检部门严防下级单位灯下黑,应当介入调查。对调查结果应反馈反映人等,并依法公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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