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24年12月4日收到《成都铁路第一运输法院限制QQ钱包支付限制》执行案号(2024)川7101执保6215号,强制冻结本人QQ钱包的支付。在此期间。本人没有收到任何裁定书,包括纸质、电子形式、短信或者邮箱、电话通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强行冻结本人QQ钱包行为,给本人生活及家庭造成严重困扰。
1、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任何互联网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的案件信息。
2、本人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官网并没有查询到(2024)川7101执保6215号保全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一直生活在深圳,所有活动轨迹并未到过四川成都。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户籍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居住地管辖原则,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立即解除我的QQ钱包支付冻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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