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们好!我叫陈子秀,是合江县荔江镇慈竹林村原村民,后来成家后才迁到符阳街道贯湾村。我父亲陈见明在世时,在原实录乡(现为荔江镇)共分得窑子山、山顶上、水竹岩、大坟坝、宅后岩偏自留山林地五处,共两百余亩。1981年实行林权两制时,我父亲陈见明将前述林地全部办了林权证。1999年7月,我父亲陈见明病故后,前述林地依法成了他留给我母亲喻文珍和我们八姊妹的遗产。 2002年2月,我们几姊妹等依法向合江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上述林权进行分割,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原告陈贵荣和其母晏佑平分得窑子山和宅后岩扁处林地及房前屋后零星果树林权,其余三处林地林权归原告陈子英、陈子芳、陈子秀、陈子琼、陈子家、陈子宣和喻文珍、陈子书所有。 2024年3月11日,合江县荔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再次组织我们调解,确认陈贵云所持的合府林证字(2018)第65941号林权证登记的林地其林木权属归我们几姊妹和晏友平、陈贵云共有,并明确规定,如果该宗地受到第三方侵权,全体共有人均有权以自己名义依法维权。 2024年3月14日,合江人民法院赵庭长在林权证说明书上盖章时说,现在有了法律保障,以后没人再敢乱砍你们的树木了。 可让我们没想到的是,2024年5月8日,合江县荔江镇慈竹林村12社在农村土地平整中,没经过我们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将举报人自留山和原宅基地前后栽种的青果、荔枝、樱桃,柚子、梨子、柿子等果树20余根挖掉,又将承包的责任田土和宅基地上的房屋等设施毁坏,造成了各种经济损伤初步计算为598770元。 经我多方到上级相关部门反映,上面才责成合江依法处理解决我的问题。 10月24号,合江法院和合江自然规划局的人带我到档案馆去查林权证,对于我要求的赔偿问题,赵庭长和自规局马股长说,你这个事情最好是协商解决,看赔多少钱,我说可以协商。 可后来找到他们这些部门,都只是口头上说要赔偿,可就是不具体给我协商具体赔偿方案,完全是在敷衍塞责应付我,根本就不想负责解决这事情。 我强烈要求相关领导能重视此事,让相关部门能拿出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依法实质调解纠纷,维护我们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激化矛盾,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早日解决我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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