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对国家、民众负责是基本要素。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是对公务人员的底线要求。如果公务人员视法规如儿戏,拿国家和百姓利益开涮,而上级机关任其所为,熟视无睹,则政信受损,国计民生受累。 二十一.发票开没开,发票有没有 温江公务员对国学的培训和熟悉举国皆知。但公务员的国学水平,不应代替他们对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熟悉和忠实执行。如果国学的用途是满口绕弯,忽悠民众,而置政府职能,国法道义于不顾,则国学不修亦可。现在来看区长信箱对民众投诉的一份应答。 194641 关于餐饮销费不开发票问题 http://www.wenjiang.gov.cn/MailBox/detail.asp?ID=194641 来信人姓名: 李晓军 来信时间: 2009-12-16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名大学生,于2009年11月22日在红火鸟餐馆消费1469元。该店既不开发票也不打折,且侮辱消费者。后双发同意消费者李晓军于2009年11月29日凭收据来索取发票。红火鸟餐馆开收据给李晓军,李晓军离开。 2009年11月29日,李晓军凭收据来索取发票。该店收银员说:因司机酒后驾车出车祸车辆被扣不敢去车上取发票。后收银员又称;可以去找旧发票,如果要找新发票,要再缴消费额的30%才给新发票。李晓军感到很无奈,随即离开。希望领导能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回信人: 管理员 回信时间: 2009-12-31 回信内容: 热心市民:你好! 针对反映的问题,区地税局立即责令主管税务所柳城所进行调查,该餐饮店已办理税务登记证,并配售餐饮发票,纳入正常管理。 此答复令人张口结舌。投诉者投诉餐馆拒开发票,可以说是即为自己,客观上也为国家。百姓刮开发票的抽奖栏,上面说的就是“护税光荣”。既然投诉者有名有姓,有证有据,有收据在手,如何政府一抹了之。餐馆领过餐饮发票,就等于依法开具发票,就“纳入正常管理”了。百姓之投诉,岂不成了捣乱“刁民”? 发票管理,国有规制。温江公务员便是钻研国学,也应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此文虽不如国学古老,但也是久已有之,百姓念念于口。第六章罚则怎么说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属于罚则中的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既有公民持据投诉,温江税务机关理应调查,如情况属实依法处理。如何官家任意一言,商家便成有理,百姓反成了刁民。如何无人觉得不妥,作为正式答复公刊于区长信箱。 笔者顺便也对温江的大学生说上一句。钱如非自己所挣,当知父母血汗不易,如何一顿便花了1469元。如为富豪之子,可不理会此言。 温江宜居,美丽家园;愿温江官员多一些尽职,少一些任意之言。。。 系列短文,未完待续。 【温江宜居缺什么】系列发布的短文,保存于如下博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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