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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2457|评论: 9

[群众呼声] 貌似这种情况怎么投诉都没有用[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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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0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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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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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2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关于北大街57号楼顶消防逃生通道被封闭的情况,经合江门街道核实,现回复如下:
   北大街57号楼顶与正气巷10号(原中国工商银行宜宾分行职工宿舍小区)2单元楼顶相连。现正气巷10号2单元顶楼已建有房屋,该房屋将北大街57号楼顶的消防通道堵塞。并且该房屋已办有土地证(宜翠国用05813号)和房产证(翠字00062702号)。在2014年原北城街道办事处分管规建的同志对该房进行实地测量(根据产权证)核实该房屋无扩建现象,属于合法建筑。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因为房屋手续齐备,所以街道办事处无权拆除该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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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0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呼声四川问政 - 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
https://wz.mala.cn/person/mywz?sel=0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0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北大街57号楼底及楼顶消防逃生通道被封闭近20多年,一直投诉至今都没有解决!此栋楼先后发生了两次较大的火灾,最大的一次火灾发生于2014年12月21日晚八时许,火灾导致的浓烟弥漫充满了整栋楼内外房,屋致使二楼以上男女老少20多人无法及时撤离逃生。
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得不到保障,相关部门相互推诿。这种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置平民百姓的生命于不顾的行为竟然无人问津,得不到解决投诉无门!
三、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0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诉到什么地方都没有用
这种答复很经典:
求助宜宾市市长,投诉给 叙州区委书记    投诉到翠屏区委书记
都是由这个部门回复
答复
宜宾市翠屏区合江门街道办事处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关于北大街57号楼顶消防逃生通道被封闭的情况,经合江门街道核实,现回复如下:
   北大街57号楼顶与正气巷10号(原中国工商银行宜宾分行职工宿舍小区)2单元楼顶相连。现正气巷10号2单元顶楼已建有房屋,该房屋将北大街57号楼顶的消防通道堵塞。并且该房屋已办有土地证(宜翠国用05813号)和房产证(翠字00062702号)。在2014年原北城街道办事处分管规建的同志对该房进行实地测量(根据产权证)核实该房屋无扩建现象,属于合法建筑。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因为房屋手续齐备,所以街道办事处无权拆除该处建筑。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0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封闭消防逃生通道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二十八条和第六十条,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对于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会被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则会受到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如果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相关部门还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违法行为的严重性

   故意封闭消防逃生通道不仅违反了消防法的相关规定,还可能构成其他违法行为,如危害公共安全等。在紧急情况如火灾、地震等,逃生通道是供人们逃生的重要路径。如果逃生通道被封闭,将会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因此,这种行为具有极高的危险性,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责任
故意封闭消防逃生通道的行为人,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方面,如果因封闭消防逃生通道导致他人受到损害,行为人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0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将平民百姓的生命置于不顾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人类的基本价值观和道德准则,对生命的亵渎!严重破坏公正、和谐的社会氛围。

发表于 2024-12-12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关于北大街57号楼顶消防逃生通道被封闭的情况,经合江门街道核实,现回复如下:
   北大街57号楼顶与正气巷10号(原中国工商银行宜宾分行职工宿舍小区)2单元楼顶相连。现正气巷10号2单元顶楼已建有房屋,该房屋将北大街57号楼顶的消防通道堵塞。并且该房屋已办有土地证(宜翠国用05813号)和房产证(翠字00062702号)。在2014年原北城街道办事处分管规建的同志对该房进行实地测量(根据产权证)核实该房屋无扩建现象,属于合法建筑。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因为房屋手续齐备,所以街道办事处无权拆除该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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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3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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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合江门街道社区:

请你们现在去仔细调查核实查证后再来回复也不迟

从今年2024年8月中旬起到如今几个月时间过去了
你们不去再核实。。。

不要把所有责任推卸给上一届北城街道办事处


另外:我从来没有投诉你们街道

知道你们表面说什么权利都没有

实际你们和原宜宾市国土局都掌握有至高无上大权

公然在共产党的天下

肆无忌惮地把宪法赋予我们最基本的生存权任意剥夺

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我求助市长、投诉给翠屏区委书记你们要来参和搅局。。。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2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年12月21日发生火灾到现在已经整十年过去了。。。
至今记忆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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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是:办理中。。。


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_中国政府网
http://tousu.www.gov.cn/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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