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案号(2024)川01民终19814号 、(2024)川0191民初4702号
要求重新公证裁判,对方垄断市场注册版权进行敲诈恶意投诉,法院认知有问题,我要求公平审理撤销不合理的判决处罚!本人是一位淘宝店铺卖家,有自己的品牌,原告与我方同行,产品类型为入职题库,去年开始对我们进行敲诈,由于我们的产品题目来源均是共有领域渠道,对方把这些题目抢先注册版权,对我方进行敲诈,设局下套,然后恶意钓鱼套取我方不利证据进行恶意诉讼行为。对方注册的版权发表日期是可以自定义填写,法院疏忽这些证据,一直偏袒对方,对方注册的版权涉及体量10000,投诉我们侵权的题目只有2800题,我方在举证公有领域题目2700题目后,还是无效,法院一直以整体著作权为主,但是对方的题目根本不是自己著作,分类整理就是复制粘贴,根本都没有改变题目的类型,法院不以实际性行业审理却偏袒对方,从一开始就影响案件的走向,一直让我们自证,从来没有让对方提供完整的创作记录证明,从一开始就把人人都可以登记的版权就认可了对方的著作权,如果人人都可以靠这种诈骗的话,那么法院的公平何在?现在我方已经被对方完整的清理出去市场,对方利用这个进行垄断行为,公理何在????在举证方面,仅凭青云公司的微信聊天记录并不能证明青云公司的创作,以及青云公司并未举证23年5月、8月购买的题库与青云公司申请登记的题库具有同一性。二审判决忽略了该关键问题。判决还是没有认识到登记证书关于发表时间是由申请人自行填写的这种客观情况,没有认可青云公司投诉的时间为作品的首发时间;现在我主要想投诉的就是法院对恶意投诉认知、还有著作权的基础逻辑都有问题的投诉,对方把这些复制的东西直接登记就以后可以为所欲为,那人人都这样的话,是不是天天被起诉?我真心的恳求国家可以治理一下这种为了垄断市场、进行恶意投诉起诉的行为,每个市场如果都这样,那现在谁还敢做生意呢?【附法院审理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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