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叙州区人何X为在收取成都女士余X凤30余万元委托费后,未按约定完成全部委托事项,之后彻底玩起了消失。
余X凤无奈起诉到了叙州区人民法院(3567号),在双方往来转款凭证差额十分清楚,且何X为缺席审理的情况下,叙州法院一方面认定何X为违约,应退钱;另一面又不支持何X为退钱。法院如此自相矛盾判决,是在鼓励社会违 约,收钱不办事吗?老百姓付出巨款追不回来,还只能吃哑巴亏吗?何谈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若是法院认为无法对账,那也是因为何X为缺席,难道缺席,还成为逃避债务的最佳办法了吗?是不是以后欠钱都可以通过缺席的方式逃避呢?
余X凤无奈,不得不上诉宜宾中院,案号民终3261号,付出巨大诉讼成本,还不能追回应退款,虽然本案尚在诉讼过程,但这一错误也太明显了,若在宜宾中院得不到纠正,当事人岂不是付出巨款,还只能哑巴吃黄莲了。不说每一起案件感受公平正义,至少明显的公平正义要有啊。
所以望宜宾中院能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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