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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法院院长不依法纠正冤假错案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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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4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院院长是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依法纠正的第一责任人。发现冤假错案不依法纠正就是犯罪。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法官若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法院院长故意不纠正冤假错案,或者由于重大过失未能纠正导致严重后果,其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二、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这是法律赋予法院院长的职责,如果院长未履行这一职责,导致冤假错案未能得到纠正,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院长不纠正冤假错案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形和后果,有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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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4 13: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及时雨啊!中汕大厦增设电梯一案,巴州区法院某审判长就整了个错判,执行庭负责人还说:就算法院判错了,我们也只管坚决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4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的法院黑呀,黢黑,院长更黑,逼黑猪还要黑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4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2011)巴刑再终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再审查明指控及原判非法行医罪不能成立后,审判委员会决定隐瞒法医尸检报告被重新鉴定否认的事实,依据法医尸检报告分析结论,改判原审被告人犯医疗事故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这就是说判医疗事故罪没有经过法庭审理,(被告人及检察院都不知道)是审判委员会单方决定的。判后答疑:审判长解释“”我们合议庭没有审理过医疗事故罪,判决写明是审判委员会决定你犯医疗事故罪,我们合议庭也不知道这医疗事故罪是怎么盘出来来的“”。申诉至今,巴中市中级法院院长就是不认为判决确有错误,不对申诉复查处理。你说黑不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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