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烈面镇的一快递网点,发生了一起令人不悦的事件。该网点在未进行电话通知的情况下,擅自将快递直接投放在烈面镇某喜驿站快递柜,导致产生了存放费用。当收件人现场找到相关员工要求处理时,却得到了“必须交费,不交费没得商量”的回应。
这样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快递暂行条例》中关于快递上门的基本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快递员在未征得收件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快递投放至快递柜,不仅剥夺了收件人的当面验收权,也违背了快递服务的基本原则。
深知快递服务的便捷性对于现代生活的重要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牺牲收件人的合法权益。当遇到类似情况时,收件人有权要求快递网点或快递员按照约定的地址进行投递,并有权拒绝支付因未经同意而产生的存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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