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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这种行为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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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过路人,12月16号下午1时,我在成都锦江区幸福村五组幸福梅林景区看见人工湖侧边开发商征用的土地,但征而未用,杂草丛生,附近居民将其种上蔬菜,长得非常好,有指示牌写着“临时绿化用地”,前几天幸福社区在居民种的菜地上插上“严禁拣种拣栽”的宣传牌,今天一行人开着挖机将居民种的蔬菜全部埋掉,据说是迎接上级领导检查。很多种菜居民群情激愤,义愤填膺。笔者认为:征用土地征而未用且三圣乡和××公司立有临时绿化用地牌子,居民在征用单位未使用之前栽上蔬菜比杂草丛生更好,且现在居民种的菜那么茂盛,执政部门为了迎接上级检查就率众人将居民的蔬莱不留一株地填埋确实不妥,按国土法规是征而不用杂草丛生要收荒抚费,居民在土地使用间隙种点蔬菜,当权者为了迎接上级领导检查而将居民种的蔬菜集中用挖机填埋是否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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