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司法局在第三次回复中,说过八年才执行,经过了德阳市旌阳区法院执行许可?
其实这个不难解释,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刑事法庭庭长在电话回复我时,也详细询问了情况,问我罪名和刑期,问我是不是又犯法了,是不是逃跑了,担心我说假话,还问我在监狱呆了多久?之后,才说“过了2016年案子就不该再执行”,并特别强调他是刑事法庭庭长!
刑事法庭庭长说的话就是权威!说明我没再犯法没逃跑的情况下,案子过了2016年就已经过了执行时效!不具备可执行性,如果我又犯了法或逃跑了,则另当别论,过十年八年执行都应该。
还有,为何过八年才执行的原因?荣县司法局是否告知过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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