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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含冤叫屈

冤枉,荣县司法局还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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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1 11: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处罚法》第44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惩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25-7-11 12: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隔十一年半,昨天才拿到2014年1月德阳法院撤销缓刑裁定书,第一次看到被撤销缓刑理由,让我很惊讶,竟然说2013你9月29、10月29、11月29号双古司法所连着三个月警告了我?
这几个月甚至再往前几个月司法所都没有和我联系过好吧。只有11月邹红梅通过组长让我给她打过电话,说“我们监管快结束了,需要你签字,如果你不回来签字我们可以帮你签”这些话,

 楼主| 发表于 2025-7-14 11: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荣县司法局在第一次回复中说我先由双古派出所监管,裁定书上说由双古司法所监管。可见荣县司法局在弄虚作假,铁证如山。
双古司法所弄虚作假,荣县司法局弄虚作假。
政府部门嘴里就没有一句真话?

 楼主| 发表于 2025-7-16 10: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7-18 08: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局在处理投诉回复中故意虚构、歪曲事实,做虚假陈述的行为,可能涉及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5-8-14 14: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臀部右边痛得恼火,起身都困难,腰都痛弯了,走路也痛。
这件事把我害得太惨了!

 楼主| 发表于 2025-9-2 11: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整个过程全部在违法违规,违反法定程序:司法所没有告知监管要求,没有按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警告两次的程序,就向法院建议撤销缓刑,建议书上虚构警告了三次(难怪要放八年才执行)法院没有给我申辩机会,没有审查警告三次的证据,裁定撤销缓刑后没有给我送达裁定书,没有给我申辩机会。向法院投诉快两个月了,没有回复,电话也不接。昨天已经向德阳市旌阳区检察院写了控告材料。
发表于 2025-11-4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关键:1是司法所尽没尽告知义务?2是对监管的定义双方有歧义,首先:法院书面告知:判决生效后,法院会书面通知缓刑人员,要求10天内带判决书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并告知逾期后果。文书送达:法院会在3个工作日内,把缓刑人员的法律文书(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送到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并抄送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司法所接收:司法所收到文书后,会通知缓刑人员来报到,并安排入矫宣告,宣告时会明确告知社区矫正期间的义务和规定。这里的关键是通知缓刑人员来报道,这一步司法所一般是不会省略或产生分歧的。因为如果有不通知这样的情况发生,大多数人都不会去报道!其二,当事人当然的认为只要电话通了,都算监管,而司法所是必须本人报道才算监管。这里产生了歧义,这里不得不说的就是一般人认为只要你电话能打通,说明我态度就是正确的。那么我到不到都无所谓,我到了也就是签个字而已,所以不到也没有什么吧,而司法所认定缓刑必须本人到场签字。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如果当事人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或者想当然的认为是司法所错了,那么也不冤枉。如果是司法所,当初没有尽到告知义务,那么当事人必须举证,而当事人现在的说法并没有什么证据。所以即便当事人真的冤枉,但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只能是接受这个结果吧!
发表于 2025-11-4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上面当事人被判的信息似乎是当事人主动购买假币。可能对方卖给他的假币实在太假了,不能使用。反过来就报警。想要回自己的损失,最终被警察理清事实。起诉买卖假币罪,你看这里,卖假币给他的就跑掉了,至今未抓获,非常精明,而当事人似乎不太聪明的样子,这个就如同某某漂亮妇女约好在宾馆,完事儿后没收到自己预期的钱,反过来举报对方强j,最终也被送进去一样。你买假币被骗了。你不可以说你还要继续买。把卖家约出来,然后再报警,最终把对方抓获,自己的罪行很有可能不会起诉吧,我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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