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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含冤叫屈

冤枉,荣县司法局还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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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1 11: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处罚法》第44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惩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25-7-11 12: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隔十一年半,昨天才拿到2014年1月德阳法院撤销缓刑裁定书,第一次看到被撤销缓刑理由,让我很惊讶,竟然说2013你9月29、10月29、11月29号双古司法所连着三个月警告了我?
这几个月甚至再往前几个月司法所都没有和我联系过好吧。只有11月邹红梅通过组长让我给她打过电话,说“我们监管快结束了,需要你签字,如果你不回来签字我们可以帮你签”这些话,

 楼主| 发表于 2025-7-14 11: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荣县司法局在第一次回复中说我先由双古派出所监管,裁定书上说由双古司法所监管。可见荣县司法局在弄虚作假,铁证如山。
双古司法所弄虚作假,荣县司法局弄虚作假。
政府部门嘴里就没有一句真话?

 楼主| 发表于 2025-7-16 10: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7-18 08: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局在处理投诉回复中故意虚构、歪曲事实,做虚假陈述的行为,可能涉及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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