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涉房屋:
房产证:成都市青羊区金河路63号附1号2栋2单元2楼15号。
登记薄:2栋2单元2楼15号、2栋1单元4号(登记薄有关于两套合并为一套办理产权的申请书)。
具体事项:
不动产登记权证仅登记为2栋2楼2单元15号,无关于该房屋真实的房屋户型结构图,也无1单元4号房的相关描述;而不动产登记档案却明确记载首次登记是由2单元15号和2楼1单元4号合并为一套办理产权,且最初的购买合同(40%的产权)记载的是2单元15号,最初的权产权转换合同(余下的60%产权)记载的是1单元4号,登记档案中除一份合并申请外,无任何关于该两套房屋合并的批准文件,也无合并前的两套房屋的户型结构、面积登记重要资料。
有限渠道获取的党纪法规:
成委办[1994]86、成委办[1995]58、成委办[1997]50号、川委办[1996]58号等文件均明确规定家庭占用两套(含两套)福利房,必须限期退出一套,否则按顶风违纪处理,且不得办理继承、不得上市交易。
诉求:
1、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案涉房屋情况,明确告知是合法合规以及合哪条规?还是属于投机取巧、违规违纪登记?
2、案涉房屋所在小区及案涉房屋均无相关报建、施工、竣工相关图纸,如何申请监定、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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