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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房改房购买、继承、交易相关政策主管单位回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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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7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涉房屋:
       房产证:成都市青羊区金河路63号附1号2栋2单元2楼15号。
       登记薄:2栋2单元2楼15号、2栋1单元4号(登记薄有关于两套合并为一套办理产权的申请书)。

具体事项:
       不动产登记权证仅登记为2栋2楼2单元15号,无关于该房屋真实的房屋户型结构图,也无1单元4号房的相关描述;而不动产登记档案却明确记载首次登记是由2单元15号和2楼1单元4号合并为一套办理产权,且最初的购买合同(40%的产权)记载的是2单元15号,最初的权产权转换合同(余下的60%产权)记载的是1单元4号,登记档案中除一份合并申请外,无任何关于该两套房屋合并的批准文件,也无合并前的两套房屋的户型结构、面积登记重要资料。


有限渠道获取的党纪法规:

成委办[1994]86、成委办[1995]58、成委办[1997]50号、川委办[1996]58号等文件均明确规定家庭占用两套(含两套)福利房,必须限期退出一套,否则按顶风违纪处理,且不得办理继承、不得上市交易。


诉求:
1、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案涉房屋情况,明确告知是合法合规以及合哪条规?还是属于投机取巧、违规违纪登记?
2、案涉房屋所在小区及案涉房屋均无相关报建、施工、竣工相关图纸,如何申请监定、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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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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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3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6号)9.2.3的规定,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批准文件。我中心工作人员已多次通过电话与您解释及工作人员现场并出具了办理分割的补正资料告知单。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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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31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本人查阅相关法规、党纪,认为案涉房屋应属顶风违纪、规避政策而办理的合并,理应不得办理继承、不得上市交易。

故请房改政策实施、监督主管部门释明案涉房屋合并事宜是否合法合规?以及详细的法律法规条款。

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5-1-2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住建交易中心窗口、住建官网公布的房改房咨询电话均回复说要求退出一套房屋给原产权单位后重新办理产权。

那么这就意味着原产权登记、产权证颁发有误、违规?否则为何要退出一套才能办理呢?

故恳请房改房购买、继承、上市交易相关主管单位基于法规党纪,结合案涉房屋,给予全面、准确、完整的回复,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5-1-3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住建交易中心窗口、住建官网公布的房改房咨询电话均回复说要求退出一套房屋给原产权单位后重新办理产权。
那么这就意味着原产权登记、产权证颁发有误、违规?否则为何要退出一套才能办理呢?
故恳请房改房购买、继承、上市交易相关主管单位基于法规党纪,结合案涉房屋,给予全面、准确、完整的回复,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5-1-7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住建交易中心窗口、住建官网公布的房改房咨询电话均回复说要求退出一套房屋给原产权单位后重新办理产权。
那么这就意味着原产权登记、产权证颁发有误、违规?否则为何要退出一套才能办理呢?
故恳请房改房购买、继承、上市交易相关主管单位基于法规党纪,结合案涉房屋,给予全面、准确、完整的回复,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5-1-10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住建交易中心窗口、住建官网公布的房改房咨询电话均回复说要求退出一套房屋给原产权单位后重新办理产权。
那么这就意味着原产权登记、产权证颁发有误、违规?否则为何要退出一套才能办理呢?
故恳请房改房购买、继承、上市交易相关主管单位基于法规党纪,结合案涉房屋,给予全面、准确、完整的回复,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5-1-13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自然资源局 发表于 2025-1-13 12:22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 ...

1、该条信息是贵局回复,即表示房改房购买、继承、交易等政策由贵局负责制定并执行,那么请贵局结合法律法规就我的房屋情况的首次登记、继承、婚姻关系产权转移等历次权益登记转移的合理合法性予以释明,据我所知该房屋首次登记即以违规违纪,不应当办理继承、不得上市交易,若你们认为都是合法合规的,那么请出具依法执行的详细条款。
2、不动产登记中心、贵局至今未明确告知批准的部门和需要批准的内容,那么是否意味着至今为止未有任何正式、明确的法律条款要求市民出具。
3、按照政务公开、基于公平、公正的立场,那么请向市民出示包家巷、教育局宿舍等与我的房屋情况相似,但已经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的房屋所提交的批准文件。
4、根据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不动产登记规程》中明确规定: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文件或者补
充合同等材料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我已经依法向贵局递交申请(EMS:1277902880116),请予办理,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5-1-13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自然资源局 发表于 2025-1-13 12:22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 ...

致成都自然资源局V:
1、贵局回复该条信息,表示房改房购买、继承、交易的政策由贵局执行?为何贵局不将本市民提出的问题予以释明?
是贵局知道首次登记违规违纪,不得办理继承、不得上市交易,贵局下属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路绿灯不仅办理了初次登记,还办理了财产继承、婚姻关系转移登记?

2、贵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直要求本市民提交你们所谓的批准文件,却从未明确告知该文件具体是由哪个部门出具、也未依法出示参考模板,也就是说法律都没用明确规定的内容,你们却要求市民无条件提交,提交啥东西你们自己都不知道?

3、既然是法律规定需要提交的批准文件,按照公平公正、政务公开的原则,包家巷82号、教育局宿舍等诸多与本市民房屋情况相似的,他们是依据哪个部门批准的什么样的文件办理的变更登记?请向本市民公示。

4、依据2024年9月1日施行的《不动产登记规程》中规定的: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文件或者补
充合同等材料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也就是说,你们需要的批准文件应当依法由贵局出具,我已经向贵局递交申请(EMS:1277902880116),请予批准,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5-1-14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自然资源局 发表于 2025-1-13 12:22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 ...

行政复议决定_1.jpg 行政复议决定_10.jpg 行政复议决定_11.jpg

请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自然资源局V)、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导及处理该案件成员:
认证阅读 成都市人民政府行政出具的《 行政复议决定书 成府复[2024]718号》文件内容,依法办事!




 楼主| 发表于 2025-1-17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自然资源局 发表于 2025-1-13 12:22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 ...

本人需要房改政策执行部门结合案涉房屋给予准确释明。

前期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直不愿明确告知需要批准的具体部门,也不愿意出具批准文件的参考模板。

本人已于2024年12月31日,依《不动产登记规程》(2024年9月1日实施)的要求递交分割申请文件,请贵局(成都自然资源局V)予以批准,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5-1-17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房改房购买、继承、上市交易等政策的制定不应该是市住建,执行是成都市自然资源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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