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成都自然资源局V:
1、贵局回复该条信息,表示房改房购买、继承、交易的政策由贵局执行?为何贵局不将本市民提出的问题予以释明?
是贵局知道首次登记违规违纪,不得办理继承、不得上市交易,贵局下属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路绿灯不仅办理了初次登记,还办理了财产继承、婚姻关系转移登记?
2、贵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直要求本市民提交你们所谓的批准文件,却从未明确告知该文件具体是由哪个部门出具、也未依法出示参考模板,也就是说法律都没用明确规定的内容,你们却要求市民无条件提交,提交啥东西你们自己都不知道?
3、既然是法律规定需要提交的批准文件,按照公平公正、政务公开的原则,包家巷82号、教育局宿舍等诸多与本市民房屋情况相似的,他们是依据哪个部门批准的什么样的文件办理的变更登记?请向本市民公示。
4、依据2024年9月1日施行的《不动产登记规程》中规定的: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文件或者补
充合同等材料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也就是说,你们需要的批准文件应当依法由贵局出具,我已经向贵局递交申请(EMS:1277902880116),请予批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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