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想取个好标题,但是想想算了,反正也没有任何述求,也不需要任何人回复,就当闲聊吧。 想向广大网友请教一个问题。因为论坛没有开通咨询板块,所以就随便选了个群众呼声,请版主不要批评谅解。
网络上就看见办事需要提供各种无关证明很多报道,比如父子证明,亲子证明,男人证明,女人证明等。前几天,和一个朋友闲聊,他也遇见这个情况。不过他心态好,只是和我闲聊了,也没有去找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我是纯属无聊,权当学习一点知识。
事情是这样的,据说前段时间,至于前到什么时候,没有具体问。这个朋友因为伤病,截去左下肢,一直使用的假肢。他的一个朋友在社区工作,说他们社区在搞什么活动,其中一项就是给残疾人送轮椅活动,就说这个朋友截肢了,而且年龄也比较大,可以问问他们社区有没有这个活动,可以申请一辆。这个朋友听了,就咨询他所在社区,他所在社区说有这个活动,问他是怎么一个情况,这个朋友就说他在多年前,因为伤病,截去左下肢了,社区那边说先帮他登记起。
隔了几天,社区打电话问他办理了残疾证没有,这个朋友就说没有办,那时候也不知道可以办这个,后面听说办了残疾证做生意有什么优惠政策,而他想到他也不做什么生意,感觉没有什么用,也没有说必须要办,于是一直没有办。虽然没有办残疾证,但是有医药的截肢证明。社区那边就说,他没有残疾证,不符合标准。具体是这个送轮椅活动,是只送给有残疾证的,还是送给残疾人的,我也没有细问。
但是我认为,残疾证只是证明对方是一个残疾人,特别是有些残疾不明显的,需要残疾证来证明自己的残疾。像送轮椅活动这种,应该就是送给行动不方便的,像这个朋友,明明就是截肢了,一眼就能看是残疾人,应该是不需要残疾证就证明吧。
这也许不是社区工作人员的问题,可能是上面要求,个人感觉,现在办事还是太模板化了。造成基层工作人员工作难,人民群众办事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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