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通江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江县赤江马永发屠宰场违法屠杀销售狗肉作为食品,私屠滥宰犬,危害社会食品安全。
举报依据:
2020年5月29日国家农业部把狗从可食用33种畜禽目录中移出定性为伴侣动物,狗属非食用原料。
2023年4月4号国家农村农业部
4.4.1.6文件明确规定,猫、狗、水豹非食用动物.
狗不是食用类动物,因此国家未出犬类屠宰规程,无法获得检疫检验两证,没有两证的肉,是国家明令禁止屠宰销售。(没有犬肉检验的标准,意味生产经营犬肉是无法保证食品安全的。来源非法,屠宰非法,寄生虫传染病根兽药检测没有任何监
管检测)
违反食品安全法34第1.7.8
项,动物反疫法第29条,请执法部门按食品安全法123条对该店处罚要求罚款、拘留并强制关停该店,取缔狗肉猫肉售卖,没收原材料,拒绝包庇纵容踢皮球
本月11日赤江杀狗黑色产业窝点被动保人士端掉,农业局本该以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人员做处罚,没收杀狗工具,取缔该非法屠狗窝点,事发至今已过去十多天,没有任何书面处罚不说,难道是农业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给狗贩子当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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