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意见,预计2025年1月2日起,盆地大部气象条件转差,大部分城市将出现轻度至中度污染过程,部分区(市)县有颗粒物重度污染风险。
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加强省内重点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要求,以及《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成都市决定于2025年1月2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按照《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2025年1月2日零时起,成都市将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全域(以下称为重点管理区),以及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城市建成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下称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以内道路全天禁止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
二、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全天禁止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
三、工作日的6:00至22:00,禁止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在2007年1月1日(不含)以前的国三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特殊车辆除外)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四、工作日的6:00至22:00,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汽车)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即: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五、特殊车辆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执法及督查车辆,城市管理执法车辆,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新能源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网约车除外)、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医疗废物转运车、运钞车、持C5驾驶证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
(三)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持《三绿工程证》拉运鲜活农副产品的车辆和持《早餐配送证》《城区园林绿化专用证》的车辆;
(五)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六、在采取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七、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秦菲)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建议: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
2、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建议暂停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建议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建议教育部门协调中小学校、幼儿园取消户外活动。
4、建议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和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力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倡议:
1、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气)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时间。
2、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强宗教场所内部祭祀活动管理,倡导寺庙宫观减少露天焚烧香蜡纸钱等易产生烟尘的活动。
3、在本预案强制性减排措施以外的领域,倡导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有关的强制减排措施要求:
1、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全域(以下称为重点管理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行道树、绿化带,以及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城市建成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下称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主要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当日22:00至次日6:00冲洗不得少于2次。除道路污染应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等特殊情况外,白天作业时要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作业时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以洒水作业为主(气温低于4℃时停止洒水作业)。
2、全市石材加工企业全天停止露天作业,场地内每天清扫冲洗作业不得少于3次;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喷淋不得少于6次。
3、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全天禁止以下作业工序:
①房屋修缮、房屋拆除、露天焊接、河道整治、路面铣刨、桩类作业、石材切割、建筑构件破拆、基坑护坡粉浆、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涉及颗粒物排放的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②大中型装修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道路桥梁防腐维护、人行道护栏翻新、道路交通隔离栏翻新、道路标线和标识涂装、广告牌喷涂粉刷或翻新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③易产生扬尘、烟(粉)尘的建材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
4、全市范围内: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作业机械除外)。
5、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全天禁止汽修企业开展调漆、喷涂、烘干、打磨等作业工序(绿色钣喷汽车维修企业除外)。
6、全市范围内: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名单(含轮产减排计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含轮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除外);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7、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8、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9、以下车辆在工作日6:00至22:00时段内,禁止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不含)环线内区域通行:
①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在2007年1月1日(不含)以前的国三排放标准的汽油车;
②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③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特殊车辆除外);
④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汽车尾号限行(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10、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园林绿化作业禁止使用燃油机械(应急作业除外)。
11、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以及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杂草、垃圾等,加强餐饮业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
12、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