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青羊区梧桐博园小區的業主,近日回內地探親,發現我小区圍墻上被街道辦設置了宣傳牌(如果我去你们家门口挂一个“请勿吃屎”的牌子然后说为你好,你能愿意?)。經過与業委會確認,業委會並未批准街道的該行為,並且已有多名業主進行過投訴。但街道办(物业办)一名叫“王工厂”的同志的回复永远都是“这种行为更多属于日常管理和服务的范畴,不视为重大事项,因此不需要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同意。”该回复缺乏法律条文的依据支持,属于不讲法不讲理的胡搅蛮缠!!
该名叫“王工厂”的同志表示可以直接投诉举报街道办负责人。故本人依法提出相关异议,请成都市纪检委调查后予以书面及电话回复,后续本人将继续向中央纪检委反应该问题。 异议1:街道办该项工程没有备案没有公式的情况下就招了施工单位进行实施,已经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招标法》有规定国有资金的项目必须依法备案公示后进行招标,可康河街道办公然违法; 异议2:广告牌的制作施工单位和街道办负责人的关系是什么情况?请纪检委介入调查该问题,以及异议1的违法行为; 异议3:街道办的违法行为对小区安全造成巨大隐患,经过尝试,可以从小区外部轻易攀爬广告栏翻入小区内部,街道办该非法行为对小区居民安全造成威胁; 异议4:街道办以上非法行为造成的国有资金(纳税人的钱)浪费,是否有人对此负责?如何负责?请纪检委依法做出处罚,开除党籍撤销职务移送司法机关。
总的违法行为如下: 2、《宪法》規定了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權利,街道辦回復公民有義務配合其工作的說法應當建立在我們的利益不受侵犯的前提下。 4、街道辦設置該构筑物,未經過住建部門的批准備案,也未經過業委會的批准,更加違反《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規定,該行為属于多重違法。 6、街道辦在我小区悬挂廣告牌的行為對我小区的房价造成严重影响,严重侵犯了我們業主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康河街道辦打著宣传紅色口號的名义,实則多處违法,严重侵害了我們業主的權益。故責令康河街道立即對廣告牌進行拆除,並對损坏的护栏進行修復。希望街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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