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反映的求助解决核实姚家河水库相关问题已收悉,经岳池县水务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岳池县姚家河水库位于岳池县石垭镇梨子园村境内,隶属于岳池县水务局,由岳池县石垭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由岳池县新民河流域水利技术推广站运行管理,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等综合利用的小(一)型水利工程。
针对“禁渔期”问题。姚家河水库库区属嘉陵江流域,禁渔期参照《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2020年全省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123号)《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等上级文件执行,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针对“水库钓鱼”问题。根据《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域、已经征用或者相关部门确权的土地依法归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的规定,私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水库钓鱼、捕鱼等活动系侵占水库水域行为,因此,水库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在征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姚家河水库允许一人一杆一线钓鱼(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2个),但是禁止经营性质钓鱼,禁止垂钓保护类鱼种、净化水质类鱼种(如常见的花白鲢等),禁止投食打窝行为,不得使用对水体有污染的鱼饵。
针对“水库安全”问题。当地党委政府及水库管理单位一直都有主动作为,履行了相关义务,对水库危险区域活动的群众文明引导劝离,不限制人身自由,尽全力保护库区活动群众的利益及安全。特别针对响水滩、红坡盖等重点水库,岳池县水务局、花园镇人民政府、响水滩水库管理所每年联合开展了水域安全、水政执法、防汛减灾、应急抢险等宣传活动,设置了相关警示标语标牌,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
针对“水库捕鱼”问题。为净化库区水质环境,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水库管理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水库进行了生态养殖,人放天养,自然生长,每隔一定时间组织开展捕鱼工作(即捕大留小)及生态增殖放流(即补充鱼苗,如可净化水质的鲢、鳙、草鱼苗等),放鱼、捕鱼活动形成良性水生态循环,能够达到生物净化水体的效果。为保障水库日常运行管理,水库管理单位将捕鱼出售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生态增殖放流的鱼苗,剩余部分用于水面漂浮物打捞、库区环境清洁卫生等。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不定时对水库进行巡查督导,依法打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对水库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和引导,增强法纪意识,健全管理制度,形成管理长效机制。
岳池县水务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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