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明:业主为争取合法权益,请广大领导帮忙解决落实存在的问题;业主不能无理取闹,也不想遇到混淆视听,所以列出依据,请求帮忙。
诉求如下:
一、未按法规要求对物业进行交付承接查验,请相关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未整改完成前,不接受物业费催收。
建设单位及物业单位未按法规要求,邀请业主代表参加物业承接查验。
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订,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 新建物业实行物业交付承接查验制度。物业承接查验应【邀请买受人代表(住建部门从公开报名的买受人中确定)】以及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参加】,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物业服务人不得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不得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在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中共同侵害业主利益。
第九十九条(二)及第一百条(四)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人违反物业承接查验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10万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如整改邀请业主代表参加承接查验,请帮忙督促相关单位按相应物业等级标准,限期设置完善设施设备;对未达到相应物业等级所需的硬件设施未设置的,业主将不参加承接查验。
二、未按要求对物业查验,不形成正式承接则物业违规进驻,则不开始计收物业费;未整改完成前,不接受物业费催收。
依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年4月3日批准公布,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七条 物业费应自【物业服务人正式承接进驻的当月起计收】。
三、请相关部门、单位,协助成立业主委员会,促进物业承接查验的顺利整改和推进。
依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实行委托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要先成立,才能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人应按有关规定承接查验,并公示承接查验结果。未完成查验的,物业服务人不得承接。
四、业主因物业交付承接查验违规,及楼梯栏杆尺寸、保温质量不符合设计等质量问题未整改验收合格,迫于生活需要,接收房屋入住,不免除相关单位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的责任;未整改或与业主协商一致认可前,业主不接受物业费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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