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政府有理有据的回复,感谢村两委干部。给你们点赞。
此纠纷案例,既然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协议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对所有人都是平等的,胡搅蛮缠、无凭无据、诬告他人是行不通的。俗话说,听人劝,得一半。而不是受他人在此事中蛊惑、拱火,最后得不偿失。希望发帖人家人要好好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一步错步步错,不要在执迷不悟了。更要讲理讲法,知错能改,也许以后大家还可以慢慢化解矛盾。还是那句话,远亲不如近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内容是关于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具体条款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当事人不能随意反悔,而必须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来履行。
当事人的履行义务: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中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监督职责: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仅负责调解纠纷,还有责任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这包括督促当事人按时、按约履行义务,确保调解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这一条款的设立,旨在通过人民调解这一非诉讼方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调解协议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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