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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文件的申请[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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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3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涉房屋:
       房产证:成都市青羊区金河路63号附1号2栋2单元2楼15号。
       登记薄:2栋2单元2楼15号、2栋1单元4号(登记薄有关于两套合并为一套办理产权的申请书)。

事项:
       不动产登记权证仅登记为2栋2楼2单元15号,无关于该房屋真实的房屋户型结构图,也无1单元4号房的相关描述;而不动产登记档案却明确记载首次登记是由2单元15号和2楼1单元4号合并为一套办理产权,且最初的购买合同(40%的产权)记载的是2单元15号,最初的权产权转换合同(余下的60%产权)记载的是1单元4号,登记档案中除一份合并申请外,无任何关于该两套房屋合并的批准文件,也无合并前的两套房屋的户型结构、面积登记重要资料。因此,本人基于该不动产登记档案多处错误、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档案不符、登记档案可证实际未两套房屋的事实,依法向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递交不动产变更登记申请。


法律法规:
  《不动产登记规程》2024年9月1日实施   

   7.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7.3.2.1 适用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申请变更登记:
   d) 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

   7.3.2.2 申请主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7.3.2.3 申请材料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材料包括:
   g) 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文件或者补充合同等材料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诉求:
  已向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递交同意分割或合并文件的申请(EMS:1277902880116),请予批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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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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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5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6号)9.2.3的规定,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批准文件。我中心工作人员已多次通过电话与您解释及工作人员现场并出具了办理分割的补正资料告知单。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5日
满意(0)
不满意(1)

 楼主| 发表于 2025-1-14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办理,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5-1-17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请处理,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处理,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5-1-25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祝大家新年快乐。
请领导们监督处理,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5-1-27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领导们就调查结果进行监督并处理,谢谢。
祝你们新年快乐!

 楼主| 发表于 2025-2-6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自然资源局 发表于 2025-2-5 11:29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 ...


我已根据2024年9月1日实施的《不动产登记规程》的规定向贵局递交批准文件的申请,为何还要出具这样的回复?
机器人都不会这样回复吧?

 楼主| 发表于 2025-2-7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自然资源局 发表于 2025-2-5 11:29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 ...

补充材料通知.png
贵局一直强调现场、电话告知的情况,均是上图的内容。请问我应当向哪个部门申请什么样的批准文件?请明确告知!
并且贵局下属单位——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本人无法提交该补充通知书所要求的批准文件为由出具的《不予登记告知书》,经市人民政府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决定,已经明确要求贵局撤销该行政行为,并依法重新处理。请贵局不要一直拿您们违法违规的资料来忽悠百姓、搪塞群众!

 楼主| 发表于 2025-2-13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自然资源局 发表于 2025-2-5 11:29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 ...

贵局工作人员能否严禁一点?别总是敷衍群众?!

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公告,为加强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自然资源部对截至2024年7月底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于2024年8月7日公布了第五批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其中就包括了《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这一公告的发布标志着《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已经正式废止。

同时,为了指导和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自然资源部于2024年6月11日发布了《不动产登记规程》,并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程相较于《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更为优化,具有完善的体系性,新增了很多互联网+登记、电子印章等信息技术应用,并明确了很多之前实务中有争议的内容。因此,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应遵循《不动产登记规程》的相关规定。

《不动产登记规程》2024年9月1日实施   
   7.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7.3.2.1 适用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申请变更登记:
   d) 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
   7.3.2.2 申请主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7.3.2.3 申请材料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材料包括:
   g) 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文件或者补充合同等材料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诉求:
  已向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递交同意分割或合并文件的申请(EMS:12779028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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