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于今年上半年够得由武胜县瑞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昌平·望江东苑】小区,购房时宣传的购房及入住。年底我回老家准备装修时,才发现该开发商未经验收合格就擅自违规提前交房。开发商在小区大门口公开张贴告知“望江东苑因为正在施工,还没竣工验收”、昌平望江东苑在没有正式取得交房验收合格证前,违规通知购房人收房,且交房不向购房人提供“三书一证一表”。在交房后,业主都入住装修,项目还在进行地下室车库施工,严重危害业主生命安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一)(二)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开发商违规交房违反了上述规定。
现在部分业主也在装修入住,门面也在大量使用,还请相关领导落实情况,项目小区在没有验收的情况下,为何允许开发商交房,消防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否损害了广大购房人的权益。
请求领导责令开发商停止交房,严查房屋质量是否合格,要求开发商停止地下室施工,加快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在工程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后再行交房;同时,按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承担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赔付违约金。
我们购房人强烈恳求政府领导为我们百姓排忧解难,督促和责令开发商在规定期限内给予整改,保障购房人进出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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