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甫朝,男,生于1964年*月18日,汉族,四川省会东县人,村民,住会东县姜州镇姜州村1组*号,身份证号:513426********211X,联系电话:151****7972。 我是会东县可河乡移民搬迁到本县姜州镇姜州村1组社员。 2023年11月11日上午,我在自家猪圈旁边的公用绿化带挖地,准备栽点菜秧,邻居王云菊就来挡,说我挖地伤着她家椿树和花椒树了,我说这是公用地段,就去挖了椿树,王云菊父王甫洪回来,拾石头砸击在我头部,我去抓住王甫洪,他两父女一人拉住我一只手把我按在地上,农业组长王美华来劝息,我才发觉脸部全是鲜血,村支书张启金从场,叫我去医,我到了姜州镇卫生院,卫生院叫找县医院医,我到姜州派出所报了警,派出所给我照了相,我的一颗牙齿当门牙已被打掉,另一颗被打动摇。报完警,我去了会东县人民医院,该医院神经外科收入住院3天,诊断为:右下门牙脱落,左下门牙于口腔科拔除,头皮裂伤,脑外科神经症性反应。 会东县公安局姜州派出所于2024年1月2日对王甫洪父女二人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委托法医对我脱落牙齿鉴定为轻伤二级,对头皮创口鉴定为轻微伤。 姜州派出所没有对王甫洪父女采取羁押强制措施,只是对王甫洪一人取保候审,现已一年。这一年中我找了姜州派出所多次,也找了县公安局信访室,都说缺证据。 行凶人王云菊、王甫洪自然不会说他们打落了我牙齿,但我报警是当时、住院是当天,这铁的事实应该是证据。 我受伤时,王美华、张启金村、组干部先后到场,看到了我牙齿脱落一颗事实,应该是证据。 王云菊年轻,动作快,把我按到地上时用膝抵住我头部,用手打我面部,我的牙齿是她打折断,但姜州派出所《司法鉴定委托书》只说王甫洪用石头将王甫朝头部伤,不全面,头部伤与面部伤有区别。 综上我的遭遇,实在想不通,特倾诉于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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