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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为了公共利益不可以依法强拆吗?[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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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7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安区住建局回复“广安区北辰人工湖效果图上的儿童乐园因位于租赁区(该区域为游乐场租赁方租用,租期未满)无法施工;效果图上的“双溪听涛”外立面改造,因建筑为私人所有,经多次协商,业主仍不同意施工,因此无法对外立面进行改造,导致无法呈现出效果图上的样子;”,为了公共利益不可以依法强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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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4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因该建筑为私人财产,合法的私人财产受相关法律保护,我局将进一步与建筑有意者协商,征得同意后再拆除。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局工作。

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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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7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想多了,为了公共利益,把你屋房子拆了如何
发表于 2025-2-3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可能强拆?

发表于 2025-2-5 09: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公共利益 有时候可以走依法拆迁 上法院,走法律程序。
但也要看获得的公共利益是否足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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