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通过南充市政务服务热线反映高坪区都京街道中南漫悦湾小区成立业委会的问题已收悉,经南充市高坪区都京街道办事处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一个物业服务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首套房屋交付已满二年且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二十以上;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九十日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的。
符合规定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告。建设单位未按时书面报告设立业主大会的,同一物业服务区域内二十名以上业主联名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业主身份证明材料。
根据上述规定,都京街道办事处收到漫悦湾一区、二区二十余名住宅和商户业主书面申请,且核实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情形。
二、根据规定,都京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当自公告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逾期不能召开的,筹备组自行解散。建设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人应当对筹备组筹备工作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给予配合,不得阻扰。
目前因联名申请的业主内部有分歧,故筹备组暂未成立,也未向业主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未参与表决。故您所了解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若您对政策方面仍有疑问,请到金融社区办公室或都京街道办事处了解详细情况。谢谢您的提问,祝您生活愉快!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都京街道办事处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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